35+颠覆案再有4人 申请上诉定罪刑期
2024-12-14 00:0047人于2020年协议立法会过半数无差别否决财案,迫使政府回应所谓五大诉求,否则特首须解散立法会再辞职。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5人罪成,上月判囚4年2个月至10年不等,律政司确认不覆核刑期。受审后定罪被告中,林卓廷等8人早前申请上诉定罪刑期,现时再有何启明、陈志全和郑达鸿向上诉庭申请上诉;另外有首名认罪被告「快必」谭得志申请上诉刑期。根据司法机构纪录,两案暂未排期。
首有认罪被告申上诉
上诉的12名被告中,有11人为受审后定罪,何启明判囚6年7个月;陈志全和郑达鸿则判囚6年6个月;《墨落无悔》声明发起人邹家成判监7年9个月;「三投三不投」发起人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何桂蓝不求情判囚7年;林卓廷、余慧明判监6年9个月;黄碧云、杨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监6年6个月。谭得志则认罪判监4年5个月。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运腾及陈仲衡上月判刑时指,戴耀廷等4名「首要分子」和吴政亨以外,其馀被告均为参选人,在计划中不可或缺,同属「积极参与者」,大多以7年监禁为量刑起点。认罪被告扣减后,刑期介乎4年2个月至5年7个月;受审后定罪被告,刑期则大多介乎6年6个月至6年9个月。
案件编号:CACC 253, 2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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