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再有4人 申請上訴定罪刑期
2024-12-14 00:0047人於2020年協議立法會過半數無差別否決財案,迫使政府回應所謂五大訴求,否則特首須解散立法會再辭職。47人翌年3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45人罪成,上月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律政司確認不覆核刑期。受審後定罪被告中,林卓廷等8人早前申請上訴定罪刑期,現時再有何啟明、陳志全和鄭達鴻向上訴庭申請上訴;另外有首名認罪被告「快必」譚得志申請上訴刑期。根據司法機構紀錄,兩案暫未排期。
首有認罪被告申上訴
上訴的12名被告中,有11人為受審後定罪,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和鄭達鴻則判囚6年6個月;《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判監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林卓廷、余慧明判監6年9個月;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監6年6個月。譚得志則認罪判監4年5個月。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上月判刑時指,戴耀廷等4名「首要分子」和吳政亨以外,其餘被告均為參選人,在計劃中不可或缺,同屬「積極參與者」,大多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被告扣減後,刑期介乎4年2個月至5年7個月;受審後定罪被告,刑期則大多介乎6年6個月至6年9個月。
案件編號:CACC 253, 2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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