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监察潘焯鸿藐视法庭 囚21日
2024-11-26 00:00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今年3月发布Facebook帖文及YouTube片段,称前助手潘小文在慈山寺「偷李嘉诚汉白玉佛」及盗窃口罩等。潘小文入禀控告潘焯鸿诽谤,高院颁令禁止潘焯鸿发表相关诽谤言论,须移除帖文影片,惟潘焯鸿违反禁制令,早前承认民事藐视法庭后,上月缺席聆讯。余启肇暂委法官昨判处潘焯鸿入狱21日,潘焯鸿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监禁令,惟仍须支付40万元惩罚性讼费。
原告为网上电台D100主持潘麒智,艺名潘小文,被告为「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原告方昨指潘焯鸿上月没有按时申请延长期限提交陈词,亦没有任何解释何以逾期。潘焯鸿一方为此道歉,后悔干犯藐视法庭,再向法庭及原告方道歉,指出潘焯鸿初犯,望法庭判处罚款。潘焯鸿一方又指潘焯鸿现已移除涉案Facebook 帖文,YouTube片段也转为私人。
辩称误信前律师代表 缺席聆讯
余官判刑指案中涉及潘焯鸿Facebook 帖文及5段YouTube片段,当法庭禁制令4月8日送达潘焯鸿后,其后又再收到原告方律师信,潘焯鸿虽已编辑帖文内容,公众仍可阅览编辑纪录以及5段YouTube片段,直至翌月1日才删除帖文,并将片段由公开转为私人。潘焯鸿先后存档3份誓词解释,此前误信前任律师代表,以为提出上诉后毋须执行禁制令,与前任律师代表讨论后认为律师信欠缺详情,又以为对方会代表自己,故毋须出席10月聆讯。
余官认为Facebook 帖文方面违反禁制令情况轻微,接纳潘焯鸿辩解,指其不知悉他人仍可阅览编辑纪录,然而律师信已是明确警告,潘焯鸿再没有理由不删除帖文。至于片段方面,截至5月1日为止,观看次数达40万以上,而禁制令条款明确,既由潘焯鸿制作及上载片段,理应知道何者需要删除,毋须助手额外再重温800多条频道片段。余官接受潘焯鸿现已执行禁制令,没有证据显示潘焯鸿曾邀请他人观看私人片段。
余官不认同原告方律师信欠缺详情,认为当中已清晰标明涉案片段,潘焯鸿没有藉口不去遵从,而且潘焯鸿可以自行下载片段预留作审讯之用,不能 归咎于前任律师代表,而且若一早与前任律师代表商讨求情理由,则不可能不知道对方毫无准备。
提上诉申暂缓执行监禁令
余官续指禁制令下达后,潘焯鸿5月1日才将片段转为私人,持续损害原告权益,使其苦恼,潘焯鸿个人须为事件负上责任,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判监21日,兼付40万元惩罚性讼费。潘焯鸿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监禁令,惟仍须支付惩罚性讼费。
另外,潘焯鸿身处法院内期间,一名女子怀疑举起手机向他拍摄。潘发现上前制止,双方因而发生争执。警员接报到场,经调查后以涉嫌藐视法庭拘捕涉案女子。她报称感到不适,送院治理后始带署扣查。
案件编号:HCMP 79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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