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协订机构管治守则 属会未达标或碍资助
2024-11-21 00:00
为了提升体育总会的管治水平和运作透明度,港协暨奥委会昨公布体育总会机构管治检讨报告及《机构管治守则》,守则分为六大章节,包括董事会的管治、诚信管治、选拔运动员、教练及裁判员的管理、会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务。守则提出,日后如再有运动员因属会、会员身份等问题不符合资格参赛,要求各总会考虑放宽条件,让成绩卓越的运动员可因自身表现参加比赛,甚至代表香港出赛。守则亦要求董事会与秘书处由不同人分掌,且要列明董事的最长任期及年期,但无明确指定年份,建议参照国际奥委会做法等。
《机构管治守则》长达64页,冀予总会两年时间落实,未达标或影响资助发放。在选拔运动员方面,为贯彻执行《运动员选拔指引和程序》,体育总会应委任具备适当技能、经验和知识的人士,根据遴选政策作出有效和准确的决定,并确保符合指定资格的人士才会获委任加入运动员遴选委员会。至于上诉委员会,应由参与和未参与运动员遴选流程的成员组成,作出客观判断。
连任不逾12或16年 不逾70或75岁
有关机构管治方面,守则要求董事会要至少每年一次,对总会现行指引和程序检讨,并记录在案。守则更要求总会要确保董事会独立于秘书处,委任两位不关联人士,分别出任董事会主席及秘书处负责人,亦要订定董事的最长任期和年期,担任同一职务的任期不超过3或4个连续任期,即12或16年,而年龄则不超过70或75岁。
守则亦指明,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和运动员遴选委员会等功能委员会的成立是不可或缺的,要求总会委任一名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
在诚信管治,守则要求总会应发表公开声明,承诺恪守良好的管治实务指引和诚信管治;对贪污舞弊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等。
守则更提到,应将防止操纵比赛纳入总会诚信管治指引,以及董事、委员会成员、职员、运动员、教练和裁判员的相应《行为守则》,透过禁止任何形式的操纵行为,包括比赛造假、使用禁药和贿赂等,确保诚信并保护参与者。
同时,资历及注册机制有助于监督教练和裁判员,是否达到特定要求和标准,确保他们在各自领域具有能力和专才,故各总会应制订有关培训课程报名、资历审查、注册、续期和处理投诉的详细程序。各总会应筛选和提名表现和能力最佳的裁判员考取国际资历。总会亦应建立和维护注册教练和裁判员的资料库。会籍方面,体育总会应致力为有抱负的申请人拟定公平的申请标准,并可以就拒绝入会的情况提上诉。
年过70的武联义务秘书长何佩犀同意安排,强调「这个世界不会,没有谁人不行」,又指过去未有指引,难以开口更换总会管理层,故较难进行交替,但订立指引后换人要求变得合理。港协暨奥委会副会长胡晓明认为指引容易明白,令社会对体育界信任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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