傀儡户口洗电骗赃款 青年囚32月
2024-10-31 00:0021岁青年3年前误交损友、向他人借出银行户口,期间被安排入住酒店及交出电话,最终其户口收取逾362万元电骗赃款。被告昨于区院承认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暂委法官陈慧敏指,有必要阻吓「洗黑钱」罪行,若没人向犯罪分子借出户口,很多骗案就不会发生,判被告监禁32个月。
大埔警区重案组第一队高级督察黎柱锋在判刑后指,警方为提升对骗徒的阻吓性,会就所有由区院审理的同类案件申请加刑。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说,今年首8个月有7000人因洗黑钱被捕、人数增加25%,当中5400人是傀儡户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有36人因向骗徒借出户口洗黑钱,刑期被加重3至13个月。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户口予他人,不法分子有机会用户口来洗黑钱,户口持有人会干犯洗黑钱罪。
陈官称,被告不涉上门收取骗款,案情较「猜猜我是谁骗案」轻微,但「洗黑钱」是严重罪行,即使被告不知道黑钱的确实来源,只借出银行户口,也不是减刑因素。
陈官考虑到市民借出银行帐户、被利用帐户洗黑钱案的猖獗性有变本加厉的迹象,遂批准控方加刑申请、加刑12个月,被告适时认罪,最后判囚32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误交损友,收取3000元报酬,将银行户口借给别人使用,期间被安排入住酒店5天,须将手提电话,身份证和银行卡交出;最后没有收到任何报酬。被告不知道其他人用他的户口在做甚么,当时是学生,人生经验不多,容易受到别人诱使。
女事主被呃走362万
辩方称,除女事主银行户口中被取走的80万元外,没有证据显示其他存款确实为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且涉案户口中部分款项是被告的兼职收入,最后也遭骗徒取走。
案发于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声称是内地银行及执法机构人员的来电,指控她在内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个人及银行帐户资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检查其银行帐户,发现款项被挪用,当中包括转往被告银行帐户的港币80万元,于是报警。被告银行帐户显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间,帐户有14笔总额港币3620708元的存款,款项有镜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剩下小额结馀。
案件编号:DCCC12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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