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女生冬天穿裙 旧生申覆核被拒

2024-10-09 00:00

申请人在2012年入读中华基督教会基智中学,6年后离校。
申请人在2012年入读中华基督教会基智中学,6年后离校。

观塘中华基督教会基智中学女校友质疑本地学校一般无理规定女学生穿裙上学,使其冬季时被逼曝露小腿,祸及健康,兼带性别歧视,遂于月前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禁止,指示全港学校女学生寒冬时可穿着厚袜裤。法官高浩文昨于高等法院拒批司法覆核许可,指女校友早已不再是学生,没有资格提出司法覆核,加上学生手册上列明寒冷天气警告生效时女学生可穿着长裤,惟酌情决定毋须其支付讼费。  
申请人为阮旻僖,拟答辩人为中华基督教会基智中学,拟利害关系方则为教育局。判词交代申请人今年6月底入禀申请司法覆核,质疑本地学校一般规定女学生穿裙上学,要求无理,使其冬季时被逼曝露小腿,祸及健康,兼带性别歧视,「希望为全港女生发声」,要求法庭禁止上述规定,指示全港学校女学生寒冬时可穿着厚袜裤。

法官高浩文昨书面处理申请,指申请人2012年入读中华基督教会基智中学,6年后离校,现已不再是学生,因此没有资格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人曾解释因为学生一般年轻,不会质疑法律是否合理,只会循规蹈矩,其馀少数学生则会偷偷地保暖或个别要求准许穿着长裤。法官高浩文指司法覆核应在事发后3个月内提出,然而申请人入禀时没有提到自己已经离校,也没有解释何以需要6年时间才提出申请。法官高浩文特别提到最初收到申请时,以为申请人是个学生,忧虑对方是否适龄以个人名义提出诉讼,惟其书记无法以其联络电话联络对方。
学校制订校服规定而非教育局

法官高浩文再指案中申请人毫无理据,根据教育局回应,一般由学校管理机构制订校服规定,而非教育局,每间学校可独立酌情决定,惟同时亦要遵守局方通告要求,为学生事务制订政策时要符合平等机会原则,案中局方未接获申请人投诉。法官高浩文又引述校方回应指,申请人基于错误事实基础提出司法覆核,当申请人仍然就读时,校规容许而且学生手册上列明寒冷天气警告生效时,女学生可穿着灰色长裤。

校方再补充校内设有机制,容许学生经学生论坛、家长经家教会更改校规,申请人也知悉其在校时曾改动过一项校服规定。法官高浩文最后指申请人所质疑的规定未获香港主流学校采用,故认为申请人缺乏理据,拒批司法覆核许可。虽然校方局方均申请讼费,惟法官高浩文酌情决定毋须申请人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HCAL 10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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