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食肆卖猫狗肉越籍家庭3人判囚

2024-09-28 00:00

越南籍家庭被揭在旺角一唐楼住宅单位内,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肉。
越南籍家庭被揭在旺角一唐楼住宅单位内,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肉。

越南籍家庭2月初在旺角上海街无牌经营食肆卖猫狗肉,执法人员在现场检获大量猫狗肉,4人被控「售卖狗肉作食物」等罪,其中3人早前认罪,一人受审后被裁定罪脱。案件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辩方求情指,被告不熟悉香港法律,不知吃猫狗是犯法。裁判官朱文瀚判3名认罪被告入狱17个月另2周。

50岁被告Tran Quang Tan与44岁被告Le Thi Oanh是夫妻,两人与26岁女婿Nguyen Manh Dat同承认「禁止接受雇佣工作及开办业务等」、「售卖或允许他人售卖狗肉作食物」及「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罪;Tran Quang Tan同时承认「经营食肆业务而并无领有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批出的牌照」罪。16岁被告Tran Nhat Minh是案中夫妇的儿子,经审讯后罪脱。
16岁儿子受审后裁定罪脱

朱官表示,此案涉及约5.4公斤狗肉和约4公斤猫肉,即包括多只可怜猫狗,而且被告非法入境后经营无牌食肆、非法售卖猫狗肉,再加重罪行的严重性。

朱官指,3名被告初犯并第一时间认罪,但控罪性质严重,涉案餐厅内的陈设与一般食肆无异,只是因受单位面积所限而规模较细,加上只招待说越南语的熟客,致案件难以被侦破。至于有关被告所犯的《猫狗规例》罪行,朱官认为适合判即时监禁,以示阻吓性及警惕性。

辩方求情指,案中女婿在越南读书至中三后从事运输工作,最大求情理由是及时认罪,他在案发时是在没收报酬下帮岳父的忙。案中岳父有中二学历,其父母年事已高,岳父今次犯案只为赚钱予患泌尿科疾病及因车祸受伤的父亲做手术。岳母则是文盲从未接受教育,虽然案中宣传猫狗肉的帖文是从她的Facebook帐号发出,但帖文实由其夫撰写及发出。

案情指,渔护署2月7日接报得悉上海街有一间餐厅贩卖狗肉。翌日中午,渔护署职员到该场所「放蛇」下单越南菜肴及外卖蒸狗肉,合共1055港元。「放蛇」职员观察到现场有菜单显示狗肉和猫肉等菜品,并有手写帐单列出其金额。渔护署、食环署及警方于2月29日进行联合行动,并于现场检获5.4公斤狗肉及3.765公斤猫肉,遂拘捕4名持「行街纸」的被告。
辩称向水手买肉非自行宰杀

在警诫下,女婿承认自己帮忙上菜,但否认知道菜肴含有狗肉和猫肉;岳父承认3个月前起经营该餐厅,贩卖狗肉和猫肉,但否认自己宰杀猫狗,辩称每月从越南水手处购买猫狗肉;岳母指自己是文盲,不知道餐厅菜单的内容。

案件编号:WKCC20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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