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科技园罪成 上诉改期明年1.14聆讯

2024-09-07 00:00

黎智英罪成判囚5年9个月及罚款200万,他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
黎智英罪成判囚5年9个月及罚款200万,他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小图),涉隐瞒科技园公司其违反将军澳工业邨租契,容许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大楼,令与黎相关的公司获益。两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欺诈罪成,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及被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则被判囚21个月。两人不服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上诉许可申请聆讯原订于今年8月22日开庭处理,现则改期至2025年1月14日进行,预计需时两天。

76岁黎智英和61岁黄伟强被控一项欺诈罪,黎智英另单独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两人于1998年至2020年期间,与其他人隐瞒科技园公司,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非按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5年及1999年所订的租契而使用,意图诈骗科技园,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利,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同案黄伟强罪成囚21月

原审法官陈广判刑时指,力高于苹果大楼占地约1100平方尺,无论是在税局或公司注册处都是正式登记在苹果大楼,但没有人告知科技园职员力高的存在和占用行为。黎智英利用传媒机构保护伞下行事,令科技园不敢贸然突击巡查或采取违规三部曲,黄伟强则在没有个人得益下听取上司及黎智英指示,「助纣为虐」。陈官斥两人滥用政府所批出的低廉土地,亦使承租人「自肥」或「自我方便」,而欺诈行为总共长达21年,属有计划、有组织及年代久远的欺诈行为。
案件编号:CACC 223 /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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