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官引导陪审团 简介团夥串谋炸弹杀警

2024-08-17 00:00

串谋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4天审讯。图为被告刘佩凝。
串谋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4天审讯。图为被告刘佩凝。

屠龙小队及吴智鸿团夥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74天审讯,法官张慧玲开始引导陪审团,指控方需要证明被告有意图将计划付诸实行,提醒陪审团要小心处理3名污点证人的口供,并提醒指陪审员处理本案时勿被同情、偏见影响。

张官指本案有人计划使用枪和炸弹对付警察,主谋为吴智鸿,负责找枪、炸弹和测试炸药等,吴属于一个无名群组,彭军壕同属该群组成员;黄振强自称屠龙小队队长。吴打算于2019年12月8日趁民阵举办游行期间,将两个分别8公斤和12公斤炸弹放置游行路线途经的轩尼诗道,屠龙小队以「装修」蓝店诱警到小炸弹放置处,再逼使警员靠近大炸弹置放地点引爆大炸弹,枪手会于高处以步枪射击警察,有人会执拾警员枪械,但计划最后无法实行,黄与张铭裕、严文谦于计划当天早上被捕。控方说法是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同属屠龙小队队员;被告赖振邦及许湛荣为吴一方的无名群组;控方亦表示屠龙小队行动需要资金支持,被告刘佩凝与黄串谋众筹以作出恐怖活动。

张官续指,本案共31名控方证人,黄振强、彭军壕和苏纬轩为污点证人,他们均承认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3人任证人有机会得到减刑,黄与彭作供另获豁免起诉书,即不会因作供时提到审讯以外的罪行被起诉,陪审团需要小心处理3人的证供,如认为他们真诚作供,便可接纳其证供,陪审员亦有权「信啲唔信啲」。

张官向陪审团重温证供,「荃湾示威群组」于8月底破坏黑社会的店铺而声名大噪,其后改名为屠龙小队,黄振强自称是队长,黄同意并非在选举下成为队长,辩方质疑黄并非队长。黄于Telegram看到吴智鸿发表有关721事件的言论,两人因而开始联络。「屠龙」运作方面,通常由黄与军师Kan负责倾谈行动,只会告知队员集合地点,辩方没有挑战小队运作方式,张官着陪审员考虑黄实际上是否领袖角色。
「屠龙」等团夥台军训试真枪及学制炸弹

军训方面,彭军壕供称参与的人包括吴智鸿、许湛荣、赖振邦及张铭裕等被告,内容包括体能训练、搏斗、使用枪械及学习制造炸弹等,而彭亦曾听见赖与吴等人讨论逼政府妥协,张官指此部分属商讨倾谈,未能显示达成「12.8」协议,但若相信彭的证供,便可思考赖振邦的心态如何,「去帮你谂佢系咪对用暴力无抗拒呢?」;同样地,即使彭非完全同意军训与串谋无关,但协议直至试枪试炸弹后方形成,军训一事顶多称吴一方开始筹备,不可藉此决定谁是串谋一分子。

Telegram讯息显示张铭裕于10月1日有示威者遭警员枪击事件后,曾尝试问吴取枪,张官称此部分可以考虑张的心态,是否会有后来成为串谋一分子的可能性。

被告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同被控一项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他们再被控一项串谋谋杀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女被告刘佩凝则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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