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条例》松绑 盼更利民享用海滨

2024-06-27 00:00

吴永顺任内落实在湾仔水上运动及康乐主题区内,开放全长约90米的「海岸堤阶」。
吴永顺任内落实在湾仔水上运动及康乐主题区内,开放全长约90米的「海岸堤阶」。

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符合14个指定类别和面积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豁免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吴永顺形容,修例解开了旧有的「紧箍咒」,盼更有利市民使用海滨。

现时不论填海工程规模大小,都必须证明该工程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测试,即有逼切及当前需要、没有合理的填海替代方案,以及填海工程范围不超越相关最低限度,才可推翻「不可填海推定」。吴永顺指,《保护海港条例》奠定了海滨事务委员会的基础,把维港150年来不断移动的海岸线固定下来,「条例的价值是保护维港,令我们真正开展『还海滨于民』的工作。」

是次修例,吴直言「有需要」,更是解开了一直以来的「紧箍咒」。他解释,在过去工作当中,了解到市民希望海滨有休憩空间和具畅达性,但《条例》规定填海工程必须通过「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为准则的单一测试,「条例有局限性,海滨工程不是非做不可,变相过去都较难通过测试。」他指,在东区走廊桥底兴建行人板道的项目,花了许多时间举办3轮社区参与活动,才确立有凌驾性公众需要而获放行,「若然每个项目都劳师动众,最后结果就是甚么都做不到。」他乐见,修例后14类构建物、设施或装置或可申请豁免,包括海滨长廊和行人板道、单车径、船只停泊处及观景台等,都与连贯性有关,相信更便于市民使用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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