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查「何伯」是否公屋富户

2024-05-10 00:00

76岁老翁何伯,自揭坐拥450万元巨款积蓄。
76岁老翁何伯,自揭坐拥450万元巨款积蓄。

滥用公屋情况近年备受关注,房委会早前要求全港公屋户申报资产,又计划就举报滥用提供奖赏。有传媒连日报道一名居住于公屋的76岁新婚老翁「何伯」,因发生家庭纠纷上电视节目申诉时,自揭坐拥450万元巨款积蓄,妻子亦见打扮光鲜,被外界质疑涉富贵公屋户。房署昨晚回覆本报查询时指,有关个案经广泛报导,房署已透过不同途径收集的情报初步掌握有关公屋单位的资料,现正调查跟进。基于涉及个人资料及私隐,因此未能透露个案详情。
据报道指,该名76岁老翁「何伯」丧妻9年后,结识一名年轻逾30年的内地女士后即闪婚,新婚妻子要求取一百万元做生意,疑惹来何伯原有的5名子女不满,其孻女即调走与父亲联名户口中的450万元,疑以此举防父亲受骗,一家人反目。
2人资产限额198万

根据房屋署在今年4月1日生效的「富户政策」,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物业等资产,须在申报入息和资产时作出申报,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署方会进行调查。如有详细资料,例如明确的内地某省市地址,署方会向当地部门查询。

根据规定,如果公屋住户的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公屋入息限额100倍,甚至在香港拥有物业,房屋署都有权收回公屋。举例一个2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198万元,6人家庭则为447万元,如超逾限额之住户须迁出现居公屋单位。

截至2月底,房署发现190户在香港有住宅物业,收回60个单位,并向约20户发出「迁出通知书」,馀下约110户会按程序跟进或检控,署方早前亦收到举报指有公屋住户在内地持有多项物业,内地部门协助查明属实后,已收回公屋单位。

房屋署回应表示,房委会为确保珍贵的公共房屋资源能用得其所,一直透过预防、侦察、调查行动、宣传教育等工作致力打击滥用公屋行为,并严正处理每一个滥用公屋个案。如有租户被证实违反与居住情况相关的租约条款,或虚报任何资料,均会按相关政策采取租约管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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