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强欲趁乱枪杀警察揭计划涉用自制手榴弹

2024-05-09 00:00

屠龙小队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涉串谋在游行中设置炸弹。

 

屠龙小队等人涉串谋在2019年12月8日游行中设置炸弹案第12天在高院续审,辩方盘问已认罪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辩方质疑黄是否隐瞒队员向吴智鸿私下索取手枪,黄承认有私心及认为没有必要让队员知道其杀警计划。黄振强同时表示第一次听到吴智鸿有手榴弹。黄振强又指,事前有向队员提及吴智鸿团夥会用炸弹和枪,称各人已从他身上得知清晰计划,并于行动前一天在安全屋向队员训示及展示炸弹地图,惟没留意小炸弹邻近油站,故没有向其他被告提及。
辩方昨日继续盘问证人黄振强。辩方指出,根据黄振强与吴智鸿于12月6日的对话,黄表示想拿取一支手枪,黄称「谂谂下都系想拎返支眼镜仔」、「我谂住趁乱乘机啪2条,然后永久弃」,但着吴「唔好俾我teammate知」。辩方质疑黄是否向队员隐瞒重要事项。黄振强同意,并指「都有私心,无必要俾佢知我做咁危险嘅事」。「危险嘅事」意指杀警行为。辩方在庭上展示吴曾称「会有人抛手榴弹」,黄回覆「咁你唔使俾支嘢我,我走先」,辩方问黄是否因害怕想先行离去。黄振强不同意,并称这是第一次听到吴有「手榴弹」。吴智鸿期后解释自制手榴弹是指「打边炉罐加炮仗」。

辩方续问黄振强于11月18日与同谋者吴智鸿会面时,有否向对方提及队员间共识,黄回答没有,指不会告知吴「我啲队员点点点……」,只有向吴称「呢边会配合佢」,但如对方问及便会如实回答。辩方问黄道出「我哋会配合」前有否徵询队员,黄回覆没有,辩方质疑前一天倾谈间成员无同意过配合,黄表示虽然成员无同意,但当时佢哋系知情,并指他不会话「你同唔同意」,又指11月18日吴智鸿个计划已有个雏形。

黄振强同意辩方指直到试枪一事后,他才有感吴智鸿有军火并非「吹水」,辩方关注黄11月18日称配合是「嚟真嘅,唔系敷衍说话?」,还是「投其所好,𠱁住佢先?」,黄同意前者,否认后者。

12月6日成员在「灭龙」群组中问起计划,阿Kan称引警察到场后便可离去,有成员表示「啫系平时做嘅嘢」,阿Kan补充要诱警到「特定地方」,辩方质疑黄为何不解释阿Kan所说的计划正确与否,指黄当时无解释地图中枪手和炸弹位置内容予成员,强调行动会否影响无辜第三者是另一回事,成员又或会「分分钟自己俾人炸死埋」,遂需要在详细资讯、确实指示下,队员才能判断参与行动与否,否则构成不公平,黄表示行动由他与阿Kan共同计划,「佢意思啫系我意思」。
黄在安全屋展示炸弹地图

直至12月7日在安全屋中,辩方指根据主问内容,黄仍没向成员提到炸弹位置。黄解释因为吴智鸿被捕前仍未向他表明炸弹确实置于何地,早前的地图只是大概范围,原拟定12月8日早上再向吴查询,但在安全屋中有展示炸弹地图予成员,「俾佢哋望咗眼,有个概念」,辩方质疑黄初次提到当日有展示地图。但黄强调当晚有向成员作出训示,主旨是要带出「屠龙」队员一定要跟自己,听从他的指挥,因为行动有危险性。另外,辩方指时至12月7日亦没清晰解释,令张铭裕无从作出选择。黄否认,并认为依他们示威经验丰富,黄所述的计划属清晰,但辩方称过往示威活动无炸弹故不可相提并论,本次是「牵涉人命」,黄解释队员可自行选择参与与否。

辩方问及有否留意到红色点小炸弹邻近油站,引爆炸弹后果不堪设想,有否告知被告张铭裕计划存危险性,黄回应不知炸弹实际威力,辩方指黄知道有「20kg」,而油站连「烟仔」也不许点,「常识嚟」,黄回答「应该系」,另表示亦没留意该处有油站,辩方强调安全屋所在的克街「行出几步」已经看到油站,但黄仍坚持当时没把炸弹与油站「联系」起来。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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