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马地警署纵火案5人罪成

2024-05-05 00:00

跑马地警署于2020年3月30日凌晨遭示威者投掷汽油弹,事后有6名男女被捕。
跑马地警署于2020年3月30日凌晨遭示威者投掷汽油弹,事后有6名男女被捕。

跑马地警署于2020年3月30日凌晨遭示威者投掷汽油弹,事后有6名男女被捕。44岁男被告去年承认两项纵火罪,另外5名被告否认纵火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经审讯后,昨裁定首三名「黑衣人」被告是有预谋、有组织、有准备、有分工地向警署投掷汽油弹,遂裁定3人两项纵火罪成;另有两母子串谋落闸倒火水,摧毁其家人涉纵火罪的证据,被裁定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后至6月24日下午三时进行求情,期间5名被告需还柙看管。

不认罪被告依次为倪永聪(27 岁,售货员)、区跃南(25 岁,发型师)、黄浩程(23 岁,仓务员)、倪炳楠(24 岁,售货员)及丁凤霞(47 岁,售货员)。倪永聪和倪炳楠为两兄弟,丁凤霞为其母亲。

首四名被告同被控两项纵火罪,倪炳楠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倪炳楠另与其母亲丁凤霞被控于同日同地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摧毁证据。王官裁定倪炳楠的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脱,另外涉5名被告的三罪全部罪成。王官解释本案裁决理书押后的原因是她本人去年尾身体不适,另感谢控辩双方呈交详尽书面陈词等协助。
官指罔顾警署旁车是否受损

王官考虑首三名被告倪永聪、区跃南、黄浩程在案发当日「变身」为「黑衣人」,化验结果亦显示天拿水樽有倪永聪的指纹。三人当日均戴上手套,以2至3秒的速度快速登上认罪被告甘伟达的私家车,甘伟达便随即驶离现场。王官遂裁定三人于2020年3月30日在跑马地警署外向警署投掷汽油弹,用火摧毁警署油站地面、油缸天花及电力分站,然后跑上甘伟达的接应私家车,尽快离开现场。

王官肯定他们意识到向警署投掷汽油弹所存在或将存在的风险,但他们仍然作出投掷汽油弹的行为,是罔顾停泊在警署旁的私家车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遂裁定3人两项纵火罪成。

另一方面,47岁女被告丁凤霞开设的「6号金里程」服饰店铺由小儿子倪炳楠营运,店内有24个空玻璃瓶、32支石油气及可用作组装汽油弹的化学物品等。倪炳楠辩称其母亲丁凤霞认为金里程是中资店,怕有激进示威者到中资铺打砸破坏甚至烧铺,故叫他倒掉装修剩下的火水。

王官分析指,倪炳楠、其兄长倪永聪、其母亲丁凤霞、其姨姨也有6号金里程的锁匙,认为倪炳楠有可能未必清楚店内所有物品的存放,而即使他知道店内有涉案物品的存在,也不代表他管有或有能力控制该些物品,故裁定倪炳楠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脱。
两母子摧毁刑事调查证据    

至于倪炳楠及丁凤霞两母子的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王官指丁凤霞案发时知道大儿子倪永聪因纵火罪被捕,声线表现惊慌,又用WhatsApp要求小儿子倪炳楠倒火水。王官认为两母子当时已心中有数,知道倪永聪因纵火罪被捕,以致小儿子倪炳楠建议「我要唔要落闸先?去执晒嗰啲嘢先再搞呀!」。王官认为倪炳楠明显想隐蔽行事,遂肯定两母子在案发当日达成协议,摧毁警方对倪永聪刑事调查的证据,裁定两母子罪成。
案件编号:DCCC 124/2021 & DCCC 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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