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拥住宅商铺3公屋户遭收楼
2024-05-04 00:00滥用公屋情况近年备受关注,房委会要求公屋户申报资产,又计划就举报滥用提供奖赏。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透露,署方过往曾在接获滥用公屋的举报后,将资料转交内地部门,结果查证确有其事,最终采取行动,收回涉事住户的单位。房屋署昨日在接受《星岛》查询时确认,近日有包括和田邨、骏洋邨和牛头角下邨3个租户,在广东省拥有住宅及/或商铺单位被收回单位,署方已就租户虚报事宜跟进检控行动。
罗淑佩近日在观塘区议会会议上指出,现时署方只会在收到具体举报后才作调查,承认做法难度较高,但不能以「撒网」式大规模调查,又指社会普遍对拥有庞大资产不应霸占公屋有较大共识,当局即使未落实推出举报奖金,已不时接获市民提供的资料或举报。
指奖金未推出 屡接市民举报
罗淑佩又称,明白住户可能在内地拥有或要继承「祖屋」,业权可能与其他亲人共同持有或位处偏远,没太大巿场价值,但无论是否属个人拥有,都必须先申报,并尽量提供类似物业价值的资料,或证明有关屋宇位处偏远等,当局会按实际情况作考虑。
对于有议员要求打击滥用公屋时要兼顾法理情,罗淑佩承诺政府会审视个案,作人性化处理,若住户因工作或升学而离港一段时间,只要有证明文件就不会收回其单位,但公屋户必须在港经常居住。她举例说,曾有住户在疫情期间声称要返回内地照顾患病亲友,3年没有在港居住,不过该住户在通关后9个月仍未回港,即使收到迁出通知,仍拖了长达2个月才回港处理,最终其单位被收回。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向《星岛》表示,罗淑佩今次的分享起了很好警示作用,让市民知道在内地拥有物业亦要作出申报。他指,曾听闻有市民反映,在内地省市有祖屋会否影响公屋申请,但事实上一直以来,「唔系话你喺内地有资产就无得住公屋,而系睇你内地嘅资产过唔过上限,但如果你唔申报就系隐瞒,咁仲大问题。 」
公屋联会:事例起良好警示作用
房屋署表示,根据「富户政策」,住户如在香港以外拥有土地、物业等资产,须在申报入息和资产时作出申报。若有怀疑或接获举报,署方会进行调查。如有详细资料,例如明确的内地某省市地址,署方会向当地部门查询。而近日,署方曾就怀疑瞒报在内地拥有物业的个案去函内地相关机构查询,并获覆事涉家庭,包括和田邨、骏洋邨和牛头角下邨3个租户在广东省拥有住宅及/或商铺单位,由于家庭资产净值超逾公屋申请的限额,已收回有关公屋单位,并就虚报事宜跟进检控行动。
房署又表示,未来会更积极与内地部门机构加强沟通,以便更便捷获取租户有关拥有内地物业的资料,亦会积极考虑在轮候公屋的申请人中,进行是否在内地拥有物业和资产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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