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资料撤器官捐赠 设计师涉刑毁表证成立

2024-04-13 00:00

47岁男子霍英圻昨否认两项刑事损坏罪受审。
47岁男子霍英圻昨否认两项刑事损坏罪受审。

政府去年表示考虑恒常化中港器官移植互助机制,取消器官捐赠登记不寻常增加。任职设计师的47岁男子涉使用他人资料取消登记,昨于东区裁判法院就否认两项刑事损坏罪受审,被告辩称想了解系统运作,遂使用随机资料进行测试,以为系统不会接受虚构资料的申请,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证成立,押后至5月10日裁决。
随机资料测试  辩称为了解系统

承认事实指,被告霍英圻于去年5月23日分别输入林立基及曾子晴姓名取消器官捐赠登记,他所输入的身份证号码持有人已离世,其中有电话号码属于曾子晴,曾子晴与被告属朋友关系。被告6月5日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我一时好奇先用其他人资料取消器官捐赠」。

崔官裁定表证成立后,被告自辩称当日想起器官捐赠的报道,「一直对呢方面唔了解……想从唔同角度了解器官捐赠相关资讯嘅运作」,「我相信用随机性资料,系统系唔会接受」,他遂进入相关页面,惟输入「王立基」虚构资料后可到下一步,他感到奇怪,遂改为「林立基」,其后亦能成功进入最后一个步骤、确认资料,但他以为系统不会接纳申请。

被告再输入「曾子晴」,此申请曾输入10次不同身份证号码,被告表示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影响填写下一步资料,他一度离开网页,搜寻身份证序列资料,最后完成申请。他了解到系统只核对身份证,不会核对其他资料。

控方盘问指被告称想了解器官捐赠,但当日只直奔到取消申请一页,「冇睇过点登记」,被告表示同意,但解释因登记页面存在已久,故只测试涉案页面,并指测试过程中认真发现问题。

控方质疑被告不使用个人资料是为隐藏身份,被告否认并称只是随机,没想过用自己资料,被告另同意不知道曾子晴有否登记器官捐赠,亦未曾得到她同意而作出申请。

辩方结案陈词指,被告得悉系统有异常运作而想核实,只是「瞎子摸象」、「乱扔资料入去」,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并非有意图扰乱系统。
案件编号:ESCC263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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