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贿保释汉「调包」分囚30及24月
2024-03-07 00:00西九龙法院在去年4月发生被告「调包」事件,38岁厨师于羁留室内以2万元贿赂一名获准保释的无业男,交换身份识别手带,保释外出以寻找证据自己无干犯贩毒罪的证明。2人昨日于区域法院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罪。法官王诗丽判刑指,若两人成功达成目的,必然摧毁公众对司法公义的信心,两人行为目无法纪、非法腐败,法庭须向公众表示对此等蓄意滥用刑事程序的行为绝对反感,认罪扣减后,终判处38岁被告即时监禁30个月,罪责较轻的一人则囚2年。
官斥二人目无法纪
38岁被告陈树华及25岁被告林景浩,同承认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陈树华另承认从警员陈伟鸿的合法羁押下逃脱,以及一项「使用属于他人的文件」罪;林景浩则另承认一项「将文件转让给他人」罪。陈树华被判监30个月,林景浩监禁24个月。
辩方大律师刘启贤求情指,希望法庭考虑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判处刑期同期执行;惟王官称「相信无可能」。王官亦认为,陈于被捕时主动走向警方并出示林的身份证收据,实质是掩饰犯罪的行为,而非刘大状所指的主动自首。林景浩代表大律师佘汉标求情指,林现育有一名2岁儿子,两名被告案发时并不相识,因林在狱中听闻陈有黑社会背景,害怕拒绝要求后被报复而答应,因此本案属单一事件。
案情指,被告陈树华及林景浩于去年4月10日,分别因贩毒、袭击罪而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陈还押监狱羁留,林则获准保释。案发当日,警员唤林景浩作保释出外手续时,陈树华先后数次声称自己为林,并展示文件及身份识别手带。
3名警员分别检查手带及核对身份证明文件,发现手带完整无损、相貌相似遂放行。其后,有警员发现林仍未保释外出,要求林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林则指他已转交同仓犯人。
陈树华于同月13日在油麻地遭警方截停,陈出示林的申请身份证收据后被捕,他于警诫下表示因想蒐集所涉的贩毒案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才误导警方并从合法羁押逃脱。
陈树华后来承认主动走向林景浩,问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并以2万元作报酬贿赂林并商议调包;林同意后,陈叫林联络其电话号码,以便汇贿款给他,两人随即交换身份识别手带及文件。林景浩另承认,他从未致电陈,亦未曾收到报酬。
案件编号:DCCC61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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