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入伙瞒办离婚 中年汉罪成候惩

2024-02-20 00:00

被告冯伟新办理公屋入伙时隐瞒正与妻离婚,被判虚假陈述罪成。
被告冯伟新办理公屋入伙时隐瞒正与妻离婚,被判虚假陈述罪成。

53岁男子在2018年办理公屋入伙手续时隐瞒正办理离婚手续,事件因他申请删除前妻公屋户籍而被揭发。经审讯后,他昨于观塘法院被裁定「申请房屋租契时作出虚假陈述」罪成。裁判官刘淑娴昨裁决时指,被告辩称递交表格时曾向房屋署职员提及正在办理离婚,当时表格上没有妻子签名,惟该职员与被告并不相识,刘官不认为职员会冒签被告前妻的名字,以便顺利完成入伙手续,唯一合理推断是被告砌词狡辩;被告须还柙至3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报告。

被告冯伟新被票控于2018年7月31日,申请房屋条例(第283章)中的租契时,于安泰邨屋邨办事处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即声称自己的婚姻状况为已婚。被告自辩时指,当初填写表格时没有留意「正办理离婚」的细选格,故填写已婚,而递交表格时联络不到前妻,故表格上没有前妻签署,而职员则指「帮你跟进下」。
官指口供矛盾  信职员无冒签

刘官指被告口供前后矛盾,被告声称不懂繁体字,及有老花、看不清表格细字;但他在庭上没有戴眼镜,却能朗读声明上的细字,亦没有向职员提出看不懂繁体字。

另外,29岁女子谭诗韵昨于九龙城法院承认一项「就购买土地有关事项,明知而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传票控罪。
妇购居屋瞒已婚判罚款

谭在2018年4月与母亲申请居屋,谭当时报称单身。她在翌年3月27日结婚,惟4月4日到横头磡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拣楼时,她仍报称申请表上资料没有改变,最终获派九龙城启朗苑一个单位。暂委裁判官陈晓明指虽然谭当时已婚仅7天,惟案件有其严重性,判罚款6000元。案件编号:KTS20348/2023、KCS116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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