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办公判囚 初选案律师上诉
2023-10-13 00:00
前年「35+初选」47人案4日「马拉松式」保释聆讯期间,辩方律师丘律邦晚上欲进入西九龙裁判法院时,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证,去年被裁定故意阻挠警务人员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其代表大状指他当时真诚相信警方无权要求出示身份证,才会不向警方出示身份证,亦争议警方案发时没有权限在法院外设立封锁区。陈仲衡法官则指有人自称是律师及需要进入法庭,「并不是万试万灵咒语」,需提供证明,遂押后至明年1月12日宣判。
35岁男上诉人为事务律师丘律邦,由大律师马维騉代表。马陈词指,47人案涉及多名被告、受传媒广泛关注,早上时份虽有过百名公众排队取筹入庭旁听,但法院傍晚6时已关门,质疑原审裁判官没有分析案发时晚上9时许,庭外人数寥寥可数,警方没有充分理由继续设立封锁区,而且庭外情况并不是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认为警方无权设立封锁区。马认为为了公平起见,控辩双方理应就警方有没有权限设立封锁区作陈词。陈仲衡法官提到,马在原审时称「不关注」警方有没有权限设立封锁区,现时上诉则称「不关注」或「毋须考虑」不代表「不争议」,向马说:「你讲嘢唔系咁蛊惑呀嘛」。
律政司:设警封锁区配合法庭运作
律政司则指,辩方在原审时表明不争议警方有没有权限设立封锁区,原审裁判官才没有邀请控辩双方就此作出陈词,故原审裁判官没有犯错。律政司认为当时警方要求进入法庭的人士出示身份证,是为了防止「存心搞事」的人进入法庭,行动合情合理合法。律政司又提到丘当时拒绝出示身份证,又威胁向法官投诉,一般旁观者会认为他是制造麻烦及为难警方,属蓄意阻挠,强调不是任何人穿西装打呔、手持文件、自称律师,便可自由进出法庭。
案件编号:HCMA1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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