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旅客涉贩毒 获批上诉许可
2023-09-20 00:00
去年一宗西非贝宁男旅客贩毒案审讯中,陪审团退庭商议第二日,问及裁决须否基于被告知悉所涉毒品在港属违法,原审法官其后认为陪审团未能掌握裁决基本原则及主要争议,解散陪审团重选,其后定罪。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认为原审法官解散陪审团做法不公。上诉庭法官薛伟成日前颁布判词,认为何时何等情况下才适合解散陪审团等上诉理据,含有广泛而重要的法律观点,终批出上诉许可。
判词引述案情指,2020年2月贝宁籍男被告Fadonougbo Frejus Lezin接受5000美元报酬,从南非飞抵香港,鞋履内收藏了800多克可卡因,被海关人员察觉异样截获。被告翌日录影会面中承认接受报酬携带毒品来港,惟其后庭上作证时否认,又指自己不知悉有毒品,而录影会面的说法乃受海关人员虐待误导所致。
曾认带毒 庭上否认
原审法官胡雅文与控辩双方几经讨论后,认为案中争议并不困难,惟陪审团未能掌握裁决基本原则及主要争议,为维护司法公正决定解散陪审团。法官其后重选陪审团,经审讯后陪审团终一致裁定被告罪成,判囚22年3个月。
上诉庭法官薛伟成指,解散个别或整个陪审团做法并不罕见,惟被告基于原审法官解散原有陪审团而上诉定罪,上诉庭是否具司法管辖权处理此事却值得商榷。
理据含重要法律观点
他解释因为主审法官掌有酌情权去解散陪审团,若其决定影响定罪,上诉庭或具司法管辖权处理。
他认为上诉理据中含有广泛而重要的法律观点,包括退庭商议期间何时及何等情况下适合解散陪审团、应否基于陪审团提问性质和内容而解散陪审团以及如何衡量,终决定批出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C 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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