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23条立法助港应对国家安全风险

2023-06-29 00:00

行政长官李家超日前谈到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时表示,已经定了时间表,一定在他的任期内,在今年或最迟明年落实第23条立法,目前已要求包括特区政府保安局、律政司,参考普通法国家如何针对罪行立法。

自2003年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工作至今,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风险起了急剧变化,期间出现了2014年的非法「占中」、2016年的旺角暴动、和鼓吹「港独」的香港民族党成立等严重损害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过去20多年出现多次的社会乱象,在2019年中持续十多个月的大规模暴乱期间更加达至极点,出现严重损害法治、公共秩序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随着国家的整体发展,不少西方国家视中国为威胁,甚至采取全面敌对态度。由于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有独特环境和生活模式,容易被外部势力恶意渗透,试图分裂及颠覆国家,并孕育和鼓吹「港独」思想,致令国家安全风险愈见加剧。

就《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秩序虽然重回正轨,但是公众未必完全掌握《基本法》第23条立法所针对问题的严重性,国家安全风险仍然存在,加上现时国际关系复杂,国安风险仍有潜伏在港的可能。

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这既是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中央授权特区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国家对特区的信任。

我们期望特区政府要全面巩固维护国家安全的多方面机制,继续履行完善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包括就《基本法》第23条进行本地立法,尽早完成《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宪制责任。
须审视国际形势变化

毕竟《香港国安法》只是针对当时最严重和最逼切的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反中乱港分子的活动更趋地下化及隐蔽化,亦有危害国家及香港特区安全的分子潜逃海外、肆无忌惮勾结外国势力,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例如要求外国实施所谓制裁,以及成立所谓智库,宣扬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等。

正如特首李家超所言,网络世界出现的新手法,导致很多当时立的法律已有更新,例如英国近日提出新的维护国安的法律,新变化让特区政府对于国安风险的处理,为第23条立法的法律研究工作必须更深入和全面,审视现时国际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应对有关风险和威胁。
蔡荣星
全国政协委员
香港义工联盟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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