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日女生涉煽动罪 获准保释8月提讯
2023-06-1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留学日本的23岁女子从2018年起,涉嫌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多次发布宣扬香港独立的帖文,被控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她昨被解往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辩方提出争议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辖权;控方则指上诉庭将处理一单同类型法律观点上诉案。《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押后案件至8月2日,以候该案进展,并准被告担保外出,不得参与多于5人的通讯平台群组及删除所有社交媒体程式等。
汤家骅指《国安法》具域外效力
控罪指,被告于2018年9月7日至今年3月8日期间在香港,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在Facebook和Instagram发布、提供及/或持续提供陈述、相片及/或图片,具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及/或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即使身处境外,干犯违反国家安全行为也要负上法律责任,因为《香港国安法》具域外效力。「例如在美国寄炸弹返香港,香港人开了包裹炸伤或炸死,是否等于我在美国寄的炸弹,香港为何有权拘捕我?你在其他地方做了些事情,但因为伤害国家安全的受害地方是香港或国家之内,这情况下等于你已犯了香港的罪。香港可以因为你干犯香港罪行而执法。」不在香港、透过网上发表「港独」言论,或作出违反《香港国安法》行为,是否可避过法律责任?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不论是否本港永久居民,在海外干犯《国安法》均属犯罪。
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表示:「只要犯罪涉嫌人身处于香港,会受香港法律管制,执法机关可行使法律权力,将他拘捕。有人在转机禁区中在一店铺高买,店员发觉报警,警察可以拘捕他,所以与那人是否已办妥入境手续,是两个不同情况。」案件编号:WKCC 26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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