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球杀妻女 许金山获上诉许可

2023-06-07 00:00

许金山被裁定谋杀罪成囚终身,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
许金山被裁定谋杀罪成囚终身,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

(星岛日报报道)中文大学医学院前麻醉及深切治疗学系副教授许金山,2015年涉摆放瑜伽球在妻子车辆的车尾箱,释放一氧化碳杀害妻子及次女。他被裁定两项谋杀罪成判囚终身,昨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认为,原审法官针对涉案瑜伽球没有气栓一事引导陪审团时,有实质及严重的不公平情况,故批出上诉许可,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上诉聆讯排期于10月10日进行。
现年56岁上诉人许金山,被控于2015年5月22日谋杀妻子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是次上诉许可申请由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及林文瀚、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处理。
无足够证据指气栓不知去向

上诉人代表大律师Christopher Grounds指,原审法官指示陪审团时称,如认为妻子不知道瑜伽球内有一氧化碳,便可排除妻子是放瑜伽球入车尾箱的人;如果陪审团裁定车内瑜伽球没有气栓,便可排除次女是放瑜伽球入车尾箱的人,因为次女没有理由要扔掉气栓。上诉方认为,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犯错,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妻子不知道瑜伽球内有一氧化碳,不能排除妻子知道瑜伽球内有一氧化碳的可能性,而且原审法官引导时没有提及,许金山也没有理由要扔掉气栓,也可把气栓放于车内。

上诉方续指,控方须证明涉案瑜伽球是许金山有意图而放进车内,并拔掉气栓释放一氧化碳,故找出气栓对案件至为重要,可协助法庭知道谁把瑜伽球放进车内。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表示,如陪审团肯定证物警员称瑜伽球没有气栓一事属实,便代表放瑜伽球入车内的人拔出了气栓,但原审法官引导时没有提及证物警员找不到气栓,有可能是因为证物警员出错,或在案发后半年间误置气栓,便指引陪审团推测案发时气栓已经不知去向,但却没有充足证据显示气栓不知去向,对许金山构成不公。原审法官不可排除妻女放瑜伽球入车尾箱等其他可能性,而妻女即使是否知道瑜伽球内注有一氧化碳,也有可能是妻女其中一人放瑜伽球入车尾箱,并非许金山放瑜伽球入车尾箱。

案件编号:FAMC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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