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女生发布「杀狗」论认煽惑罪

2023-06-06 00:00

21岁被告叶倩敏还柙至下月判刑。
21岁被告叶倩敏还柙至下月判刑。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7月1日晚上铜锣湾发生刺警事件,21岁女生翌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自称「恐怖分子」及扬言「 支持以最暴力行动 以示革命之心」,女生昨在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煽惑他人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还柙至7月19日判刑。控方透露,女被告另曾在Facebook发布警员「起底」资料,于今年4月在高院承认藐视法庭罪、被判监21日及缓刑一年。 
21岁被告叶倩敏、报称学生,承认于前年7月2日在香港,意图使警务处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恶意导致上述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

案情指,前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辉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用刀刺警及后自杀;事后政府谴责梁的行为属恐怖袭击。翌日下午,被告透过Telegram个人帐户在名为「元朗人公海!! 721第23个月!!」的公开群组发布内容,而该群组当时有逾1.1万成员。被告在群组内称「其实我想斩X黄尸」、「其实71 101系杀狗好日子」及「系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101则指国庆日;M82为枪械型号。
被捕后称冲动留言

同日,被告亦于Facebook个人帐户表示「其实无嘢值得我地喊 其实有嘢值得我哋学」、「如果香港有M82就好」等;被告又在Instagram个人帐户公开发文,称「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动 以示革命之心」等。

同年7月4日警方将被告拘捕,被告警诫下称自己一时冲动才会网上留言;其后她进行了3次警诫录影会面,承认在上述社交媒体帐户发文,但声称因贪玩或一时冲动才犯事。

辩方昨求情时,指被告认罪及有悔意,她希望尽快完成学业及找到工作。辩方又透露,被告父母离婚,她和母亲、弟弟相依为命,家中倚靠综援,而被告亦有做兼职帮补家计。

控方表示,被告曾在2020年9月7日发布有关于「起底」警员和家属的帖文,而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藐视法庭,被判入狱缓刑,惟被告犯下本案时,并无缓刑令在身、亦不涉及违反保释条件。案件编号:DCCC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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