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处理「共谋者原则」法律争议
2023-05-3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35+」初选案续审,昨于西九龙法院先处理可否应用共谋者原则,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的涉案人士言行来指证各被告参与程度的法律争议。控方昨提出三大重点作依据,并首次提出众被告共同目的构成「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2名法官指开案陈词、50多日审讯中控方也从未提及此说。控方坦承只觅得一个70多年前的一个美国案例支持「共谋者原则」说法。
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重申《香港国安法》不具追溯力,指出案中各被告一直抱持相同共同目的,协议一连串行为即于立法会无差别否决财案,以追求五大诉求,在《国安法》实施前可构成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而串谋由2020年1月底戴耀廷、区诺轩饭局开始,商讨初选计画,共同目的经已产生,其后涉案人士言行促进串谋的共同目的,故可以应用共谋者原则举证。
陈官首闻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法官陈庆伟反驳即使在饭局中也没有得出任何协议例如办公民投票等,戴区2人各有想法,控方指当时已有共同目的或有不妥。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提到开案陈词中虽未论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惟相信当中蕴含此意,故部分证供可以应用共谋者原则。
万德豪又指为应套用共谋者原则以对审讯各方公平,李官即反驳如控方早说明后备立场,辩方盘问或有不同,控方也从未问及证人被告行为如何构成滥用公权,此前也从未提及「滥用」字眼。万德豪不同意,认为盘问分别不大,而以无差别否决财案威胁特首下台等即为滥用公权,毋须要求证人给予意见。
觅得70多年前美国案例支持说法
李官查问下周天行确认纵观所有普通法国家中,只觅得1950年代美国上诉法院案例支持本案应用共谋者原则,引述当中指逻辑上没有理由限制举证证明众被告于案发期间一同串谋,如当中有人案发前加入串谋,其案发前言论与案发期间言论一样有力。法官陈庆伟即引用案例前一句来反驳,指除非言论于案发时段内发表,否则不得用以检控被告,反问如数名法官今日发表合法言论如推翻政府等,50年后变得非法的话是否可以用于检控。周天行同意,另指《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涉案人士言行有助加强串谋,有多种形式包括戴区2、3月招募串谋者即潜在参选人等,故回应指应诉诸众人共同目的一直相同,以各人言行加强案发串谋。
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回应指,应用共谋者原则前提为有串谋罪案发生,并必须2个基础,一为促进串谋,二为案发期间发生,然而本案中两者皆非,《香港国安法》实施前本案根本没有任何罪案可言,否决财政预算案没有干犯任何普通法罪行。
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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