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动案13被告罪成

2023-05-21 00:00

余柏铿
余柏铿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理工大学示威事件,213人涉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暴动案件,5人认罪,馀下13人经审讯后,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动等罪罪成,全部还柙至6月2日、5日及8日分别判刑。区院暂委法官严舜仪裁决时指,有被告组成伞阵,与警方对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动现场,以其衣着向其他暴动者显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现身壮大声势,就部分人的装备可见,如生理盐水、围巾等,他们是预先谋划加入示威者的行动。
不认罪的13名被告依次为邓妙小(16岁)、余柏铿(20岁)、施铭洋(21岁)、李永贤(23岁)、翟耀玮(18岁)、陈卓男(20岁)、陈志远(20岁)、周丰德(20岁)、周家豪(27岁)、洪家颖(24岁)、林炜纶(21岁)、李杰思(18岁)及黄添乐(25岁),均为案发年龄。

严官指,事发时烟火集中在窝打老道和弥敦道交界,质疑邓妙小「为何不多行几分钟到窝打老道,或在警方防綫后面较远处取更佳视野?」邓知道示威者普遍穿着黑色衣物,惟她仍穿黑衣、背黑色背囊及带备口罩进入人群,显示她有计画及有准备地往暴动现场,亲身参与、体验过程,非单纯围观。

至于被告李永贤声称,自己是一名摄影记者,案发当日到场拍摄,并戴防毒面具、印有「PRESS」字样的头盔,颈上挂有记者证,腰间挂着对摺的反光背心。李指,人群转身逃跑将他推倒,事后丢失了相机,而他因换了新电话,失去被捕前传送相片给公司的WhatsApp记录。

严官质疑李当时戴有头盔和挂上记者证,唯独没有穿上识别记者身分的反光衣,并穿黑衣混入集结人群中间拍摄。李并非以记者身分出现在暴动现场,其背囊内的反光衣、头盔和记者证的作用,等同替换衣物,用作改变外观、造型,唯一合理推论是李加入了示威者前排防綫,与警方对峙。
发型师证人被裁定供词不可信

另一被告洪家颖自辩称,不知道油麻地发生暴动,他为了玩「捉精灵」游戏,一边看手机屏幕玩游戏,一边用耳机听音乐,完全沉醉在游戏世界。

严官不接纳其说法,亦不接纳他管有口罩、防雾剂及护手等物品是工作之用,质疑「为何没有放(物品)在工场,为何不要求资方提供合适工作保护装备? 」

而被告陈志远及其辩方证人发型师则称,陈于晚上11时15分离开发型屋。严官表示,辩方证人发型师同意其发型屋不招待「忠诚勇毅、劲揪、蓝血」的人,及发型屋网页标榜是「黄店」,严官认为,「忠诚勇毅」本身不含任何贬义,证人以此作贬义用,但又不表明因由,显然是要隐瞒他引用此词语的本意,影响他证供的可信性,裁定供词不可信。

案件编号︰DCCC788/2020、DCCC575/2021、DCCC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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