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人士改身分证性别得直

2023-02-07 00:00

其中一名上诉人谢浩霖。
其中一名上诉人谢浩霖。

(星岛日报报道)未完成女变男的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人士,早年遭入境处拒绝更改其身分证上的性别为男性,申请司法覆核先后被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上诉法庭驳回。两名跨性别人士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五名法官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涉案政策规定女跨男跨性别人士必须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香港身分证性别标记的准则,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所保障的权利,一致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人事登记处处长拒绝接纳他们申请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标记之决定,下令政府方须支付讼费。
上诉人为Q及Henry Tse(谢浩霖)。二人的出生性别为女性,成长时均有性别认同障碍,多年来二人虽已接受荷尔蒙治疗或胸部移除手术,但认为不必要而未有完成移除子宫卵巢和制造人工阴茎的变性手术。二人的英国护照上性别为男性,早年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更改身分证性别为男性,但遭拒绝。上诉人谢浩霖称:「几经辛苦,耗尽心神财力,终于争取回身分证上的男性身分。是日结果是迟到的公义,是惨胜。」
指迟到的公义是惨胜

本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勋爵处理。

判词中指出,根据人事登记处处长现时的政策,跨性别人士如欲申请更改性别标记,以反映他们后天认同的性别,必须先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除非获得医学豁免。

但人事登记处处长指两名上诉人未按涉案政策规定接受完整性别重置手术,故拒绝接纳他们申请更改身分证上的性别标记。

终院认为不让跨性别人士更改其性别标志可能产生不同问题,并举例指如一名外表是男性的跨性别人士,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证,但其身分证上的性别标记为女性,便会令警方质疑该跨性别人士是否合法持有其身分证,质疑他们是否非法入境者,以致跨性别人士感到尴尬、侮辱、困扰及失去尊严与隐私,可见以未经更改的性别标志作为标识有所缺陷。

终院指,假若身分证更改性别标志后可与持证人外观一致,便不会发生上述令警员及跨性别人士的尴尬情况,又不会危害到警员履行其合法职责。终院又举例说明,如一名女变男的跨性别人士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但其外表为男子,若到女厕如厕时便会令女士们大吃一惊。终院又觉得女跨男过渡时有机会出现逆转并怀孕的机会微乎其微,不足以因此规定必须完整性别重置手术作为更改性别标记的准则。

案件编号:FACV 8&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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