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暴动13人脱罪 重审9人已离港

2023-01-18 00:00

案中被告之一的陈虹秀当庭释放。
案中被告之一的陈虹秀当庭释放。

(星岛日报报道)区域法院时任法官沈小民前年裁定两宗湾仔暴动案共十三名被告,包括「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暴动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一方其后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昨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辅以后来的卢建民终审裁决,指沈官法律上犯错,被告持砖、以扩音器叫喊行为属鼓励暴动。律政司一方又提到十三人中有九人已经离港,无法送达上诉文件,望法庭酌情接纳上诉,批准重审。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提到十三人中有九人已经离港,律政司无法送达上诉文件,继而上诉要求重审,并交由其他法官审理。首席法官潘兆初认为文件未送达也不致程序无效,如未令答辩人蒙受损害,合适情况下可酌情采取其他措施补救。「法庭之友」代表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考诸案例后亦指,如法庭满意律政司已尽所能便可。

控方上诉指,卢建民案即汤伟雄夫妇案终审裁决仅厘清条例一直以来的正确诠释,另播放案发片段,指锺嘉能于暴动中手执砖头,陈虹秀随人潮移动,多次持扩音器呼喊「唔好开枪等」。控方认为沈官裁决法律上犯错,众答辩人行为属鼓励、便利及促使暴动,陈虹秀理应表证成立。答辩大律师马维騉反驳指观看片段后难以认出持砖人为锺嘉能,认同原审裁决合情合理。
控方认为沈小民裁决犯错

陈虹秀经审讯后被裁定表面证供不成立获当庭释放,其馀七名被告最终全部被判罪名不成立。余德颖、简家康、莫嘉晴及梁雁彬早前已离港。另案五人包括张浩辉、胡凯富、陈子斌、苏美莉及李盈莉均获判罪脱,全数离港。而时任法官沈小民现已离职,移居英国。

案件编号:CACC277、27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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