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降特专科企上市门槛 增港国际竞争力

2023-01-12 00:00

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的首份《施政报告》提及,今年将修改主板上市规则,以便尚未有盈利或业绩支持的先进技术企业在港融资。香港交易所早前发布谘询文件,建议扩大现有上市制度,容许五大特专科技行业的公司,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及新食品及农业技术,来港上市。申请上市公司分为「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两大类,设不同门槛和条件。

为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专资会)支持港交所增设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新规定,并原则上同意设定最低门槛,但对于「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上市时须达到最低预期市值八十亿港元及一百五十亿港元的要求,本会有点保留。
鼓励具潜力公司港上市

以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规则与指引为例,未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公司于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要求仅为十五亿港元,但未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却需要市值最少一百五十亿才能符合上市市值要求,低于这市值的具潜力公司将不能来港上市。「已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方面,八十亿港元之市值门槛远高于《谘询档》第61条附表3《司法辖区比较表》所示其他金融市场所需的上市时市值,既然港交所原意希望打开门户,鼓励有潜力的公司来港上市,专资会建议降低门槛至六十亿元较为合适。「未商业化特专科技公司」方面则建议降低至一百二十亿港元,期望在鼓励具潜力的公司来港上市及监管风险中取得平衡,增加香港的国际竞争力。

谘询文件中,对「特专科技公司」、「特专科技产品」及「特专科技」的定义较窄,建议特专科技行业名单中,考虑加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表列之重大科技专案及关键核心技术至谘询文件的指引信,如条目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中「人工智能」之人工智慧解决方案,增加学习推理与决策、图像图形、语音视频、自然语言识别处理;条目二「先进硬件」中更改「半导体」为「集成电路及半导体」。同时建议增添条目「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及增加「深海及极地探测」条目,增添描述地球深部探测装备、深海运营维护保障和装备试验船、极地立体观监测平台。

有关放宽收益增长的规定,谘询文件指出,若已商业化公司的年收益出现「任何下跌趋势」,其须向联交所说明理由或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在上市文件中作出相关披露。建议修改为「年收益下跌」。
增标记助投资者识别

另外,建议香港交易所参考现行生物科技公司的相关规定,「已商业化公司」在其股份代号结尾加上「C」(或其他标记),以供投资者识别。

特专科技公司现时在香港上市仍面对不少困难,这些公司大多未能达到联交所《上市规则》下,对主板上市资格测试的盈利要求、收益或现金流量要求,因而却步。冀望香港交易所审慎考虑以上各项建议,吸引各地的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推动特专科技公司人才和资金来港。
李镜波
香港专业及资深行政人员协会前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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