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学生会会长判囚缓刑

2022-12-30 00:00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被判囚获缓刑18月。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被判囚获缓刑18月。

(星岛日报报道)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于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辩方早前争议条例是否合宪,裁判官昨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指,虽然市民有权投白票,但正如自杀不违法,教唆自杀则违法,煽动投白票或会挫败选举制度、阻碍市民行使投票权,条例有合法目的,并无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权利,故裁定条例合宪。苏及后承认控罪,被判监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二十三岁项目主任苏浚锋被控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二十七A条。暂委裁判官戴昭琦昨裁定条例合宪,提到辩方陈词指煽动他人投白票与拉票行为无疑,但戴官认为拉票行为是促进选举,而煽动他人投白票可能对选举资源造成压力或资源错配,阻碍市民行使投票权和选举权,形容行为可能挫败选举制度,故认为条例有合法目的。
官形容可能挫败选举制度

戴官续指,虽然投白票或不投票是公民权利,但正如自杀不违法,教唆他人自杀则属违法,若候选人非市民所愿,市民可自行投白票。戴官认为条例并无不合比例地限制市民权利,指条例只针对在有限时间内及透过公开方式煽动投白票,并非无限地禁止大众言论,有保留市民私下讨论的空间,亦非针对单一政治团体或持个别政见人士。
求情指一时愚蠢对法律无知

辩方大律师詹铤锵昨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中学就读皇仁书院,品学兼优、曾担任中文辩论队队长,及后入读中大主修政治及行政学,曾获院长嘉许名单。在投身社会后,被告曾到社企工作,其工作热诚获当时雇主肯定。辩方又指,被告因一时愚蠢、对法律无知才犯案。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背景良好,重犯机会低,判监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控罪指,被告于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二月十五日,在香港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峯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在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案情指,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在个人facebook专页发文提出「如水计画」,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被告于十月三十日在自己个人专页转载许的帖文;直至十二月十五日,公众仍可在网上阅览到涉案帖文,被告同日遭廉署拘捕。

廉署早前就有关煽惑他人在去年立法会选举中投白票或无效票的贴文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徵询法律意见。廉署按法律意见,分案起诉九人,其中七名被告承认控罪,判囚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至两年,其馀两名被告尚未答辩。案件编号:WKCC26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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