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刑罚上诉遭驳回 杨明囚18日狱中过圣诞

2022-12-23 00:00

杨明(左)与女友庄思明手牵手到庭。
杨明(左)与女友庄思明手牵手到庭。

(星岛日报报道)男艺人杨明(原名林明乐)前年八月于半山马己仙峡道疑醉酒驾驶,横越双白逆行驶再撞壆,去年反覆改口后最终承认「不小心驾驶」及「车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两罪,被判监十八日、停牌两年、罚款两千元。杨明认为,「不小心驾驶罪」的刑罚过重而提出上诉,高院法官陈仲衡昨颁布书面判词指,本案铁证如山,杨明悔意只是一般,根本谈不上「尽早认罪」,原审的刑罚扣减已多于他应得的认罪扣减,认为上诉理据无一成立,驳回杨明上诉,维持原判,杨明须即时服刑,即要在狱中度过冬至、圣诞及元旦。杨明一方表示未决定会否再提出上诉,需时研究判词,不予置评。
代表杨明的资深大律师许绍鼎,投诉原审裁判官邓少雄在没有足够证据基础下,指控杨明驾驶时「严重受酒精影响」,但陈官指警方于现场闻到杨明有轻微酒气、杨明于现场显得神智不清、杨明曾在玛丽医院一度情绪失控并呈现半昏迷状态,杨明于案发时的驾驶失控情况亦是极不寻常。陈官认同邓官并非凭空臆测,而是有足够事实基础去作出唯一合理及无可抗拒的推论,即杨明是「受酒精影响」下驾驶,故陈官不会干预邓官的事实裁断。

陈官认为,邓官的考虑和分析正确,邓官考虑了案件背景、杨明案发时的驾驶态度、杨明有这种驾驶态度的原因及事件导致的后果,已平衡了各相关不小心驾驶罪量刑的因素,以达致公平的裁决。陈官指,杨明驾驶其私家车下斜,至驶近灯柱位时,突然超越双白,逆行车,撞到一条行人路的金属柱,再溜落山坡约二十米,撞上交通标志,最后横搁在水泥石壆上才停下来,他案发时受酒精影响是唯一可合理解释杨明案发时的驾驶态度的原因,故认为邓官正确地考虑了「杨明案发时受酒精影响」与本案判刑有关的案情之馀,未有违反「不就被告没被定罪的控罪惩之」的原则。
驾驶态度持续差劲

杨明一方又投诉邓官,给予杨明过往的定罪记录过多比重,而杨明只是「初犯」不小心驾驶罪。陈官分析指,杨明虽然并无任何不小心驾驶罪的定罪记录,但本案与杨明在二○○五年所犯的「在体内酒精浓度超过订明限度的情况下驾驶汽车」罪同样涉及酒后驾驶。陈官直指本案不小心驾驶罪铁证如山,杨明反覆的认罪答辩显示他的悔意只是一般,其认罪答辩不足以构成应该对他判处缓刑的理由,而且以杨明本案的驾驶方式和态度,倘若其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其「潜在后果」可以极为严重,故杨明不能以本案没有做成其他伤亡作为轻判理由。

陈官表示,杨明于本案的驾驶态度可谓持续性的差劲,案发时不顾酒精对他的影响的情况下驾驶车辆,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本案必须对杨明判以具阻吓性的刑罚,故陈官认为邓官判处十八天监禁、停牌两年及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的刑罚,并无原则性犯错或明显过重的问题,直指杨明提出的上诉理据无一成立,驳回其判刑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编号:HCMA5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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