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倘无律师接案 黎可送内地审讯
2022-12-0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为国安案抗辩,律政司申请终极上诉许可失败,行政长官李家超日前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表示,难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订明例外情况,倘无本地律师接手案件,可送往内地受审。他指《香港国安法》有相关条文,但相信比较特别情况才会采用,又强调香港有很多律师,没有可能找不到,有关情况应该不会出现。
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厘清根据《国安法》立法原意,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的工作。对于「参与」是否包括禁止海外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谭耀宗指给予法律意见很难制止,「如他不公开,你又怎样制止?执行上是有问题」,但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人参与辩护,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
「指定律师」名单需时研究
被问到若被告在本港未能找到律师接案,需要聘请海外大律师,谭耀宗说,倘不容许请海外律师,而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就可以移交内地审理,《国安法》本身亦有此条文。倘移交内地审理,对不熟悉内地制度的被告会否不公?谭耀宗重申已写在法例当中,「如果人大常委会做了解释时,你写那么多例外,那就会很难执行。」
谭耀宗同日出席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后表示,有关问题属于假设性,《香港国安法》有相关条文,但他相信不是经常使用,比较特别情况才采用这个方式。但他强调,香港有很多律师,没有可能找不到,有关情况应该不会出现。被问到黎智英案应否移交内地审理,谭耀宗表示,特区政府已要求澄清海外大律师是否不能处理国安案,要视乎全国人大常委会意见。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五十五条,在三种情况下,国安案件可交由驻港国安公署对国安法规定的危害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包括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情况;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国安法的严重情况;以及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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