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律师案 3人囚19至34月

2022-11-05 00:00

涉案被告郑学洺。
涉案被告郑学洺。

(星岛日报报道)事务律师陈子迁前年在铜锣湾街头遭示威者「私了」,有人更威胁若他报警便「打死你」,涉案四名男子早前分别承认非法集结、暴动及蓄意伤人罪,其中三人昨在区域法院被判监禁十九至三十四个月,另十七岁青年被判入教导所。暂委法官邓少雄称,事主被袭击至衣衫褴褛、血流披面,过程中无人向他施以援手,形容他无永久性伤害属不幸中之大幸。惟邓官同时指,各被告并非生性暴戾、凶残的人,相信他们是受社会气氛影响而一时卤莽犯案,劝勉要「努力向前,将来为家人和社会贡献。」
邓官判刑指,当日游行有过千人参与,其间有人堵路、纵火和破坏公共设施,不但对公众造成滋扰,亦浪费公帑。首被告唐健帮与其他示威者以长雨伞袭击及追打事主,随后包括馀下被告在内的另一群人亦加入施袭,事主最终衣衫褴褛、血流披面,全身多处有伤,无证据显示各被告是受酒精影响犯案。邓官认为游行经网上宣传,属于有预谋,但本次事件非经细密和周详计画,事主是唯一遭受暴力对待的人,整个袭击事出突然,历时逾一分钟。
官劝勉日后贡献社会

邓官续指,本案严重之处在于有多人参与施袭,当时事主孤身一人,无人向他施以援手。示威者的行为很大可能激发他人一同施袭,若他们稍有不慎,很可能铸成大错,事主无长远伤害只是不幸中之大幸。邓官指出唐健帮的罪责较重,因他是首批参与施袭的人,不过他和誉韦仑都愿意为家庭付出,誉更关心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和性小众权益;郑学洺被捕后经济状况转差,患上创伤后遗症,而王浩云年轻,适合提高守法意识及接受其他训练,且他在父亲突然离世后成熟了不少。

邓官明言患创伤后遗症并非减刑理由,但可反映被告有悔意,另分别因各人的背景、重犯机会低、在不同阶段认罪等而酌情减刑。最终判唐入狱三十四个月;誉韦仑囚二十五个月;郑学洺监禁十九个月;案发时只有十五岁的王浩云则入教导所。邓官在判刑后称,各被告本身并非凶残、暴戾、惯常使用暴力的人,他们在特定时空和氛围影响而卤莽犯法,并已认罪向社会致歉,最后寄语众人「忘记背后,努力向前,将来为家人和社会贡献。」

经认罪协商后,二十七岁誉韦仑、二十五岁无业郑学洺及十七岁王浩云同承认于前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铜锣湾礼顿道及加路连山道一带参与非法集结和蓄意伤害陈子迁;三十三岁货车司机唐健帮原本不认罪受审,但在案件裁定表证成立后改为承认暴动及蓄意伤人罪。

案件编号:DCCC 65,6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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