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女生认暴动判入教导所
2022-09-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十八岁女生于二○一九年十一月理大冲突期间逗留校园,其后企图突破警方防逃离现场时,在科学馆被捕。她早前承认两项暴动罪,昨被判入教导所。法官陈广池指,一场风暴彻底改变不知何谓政治的被告,但相信她可经一事长一智,并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静心察看「何谓丑陋的政治」。陈官另再度提出,目前规定法庭为少年罪犯判刑时须先索取报告,建议当局修订条例,以予法庭判刑上可有更大自由度。
陈官判刑时指,现年二十岁的被告李嘉希因为媒体号召,不分青红皂白到理大声援及支持暴动,可悲的是,她毫无头绪为何要这样做,致使其学业前途中断,慨叹「一个乖乖囡、一个内向嘅小女孩」,却毅然跑到火光四起的暴动现场。
成「政治冲突的炮灰」
陈官引述报告称,被告原对警察没有敌意,但受当时社会氛围影响而走上街头,对于自己当时未能一早察觉犯案后果感到后悔,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及继续完成学业。感化官建议她接受全面纪律训练及较长的法定监督,提升守法品格及价值观。
陈官相信被告坦白认罪,确有悔意,毕竟在现时的政治氛围下,被告可以静心察看何谓「丑陋的政治」;亦接纳辩方所指,两项控罪可被视作一连串的犯罪行为。而法庭在惩治少年罪犯时,必须平衡社会利益及更生作用,决定采纳报告建议判被告入教导所。
静心看「丑陋的政治」
完成宣读判词后,陈官再度就《刑事诉讼条例》第109A条提出意见。条文订明,法庭须为少年罪犯索取报告才可考虑判刑,但不适用于附表三列明的某些例外罪行,而暴动不属例外罪行。陈官认为「世界在变,犯案手法在变,犯案者年龄亦有升降」,促当局可认真考虑及检讨条例,令法庭判刑时可因应案情和辩方的求情,有更大自由度及酌情权。
案件编号: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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