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铁前车长刀伤撑警女友人囚25月

2022-09-03 00:00

案件发生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于港铁九龙湾站外。
案件发生在二○一九年十一月于港铁九龙湾站外。

(星岛日报报道)曾任港铁车长的三十四岁男子,二○一九年十一月于港铁九龙湾站外,张贴一名曾点赞过「撑警」帖文的女性朋友之个人资料,对方发现后举机拍摄。车长见状上前追截,其间用鎅刀割伤友人额头及抢去其手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伤人及抢劫两罪俱成。暂委法官黄国辉昨指,被告以武器袭击事主头部的行为严重,及后又抢手机阻止对方与人通话,终判囚二十五个月。
官指伤人要缝针行为严重

法官指,被告使用武器袭击事主头部,导致对方留下伤口,事后需要缝针,形容其行为严重,需判处监禁,以六个月为量刑起点。针对抢劫罪,法官则指被告犯案目的有别于一般劫案,认为他当时是想阻止事主与人通话,以二十二个月作起点。两罪部分刑期准同期执行,另被告背景良好及有稳定工作,获再酌情扣减一个月,总刑期监禁二十五个月。

法官早前裁决时指,事主作供清楚直接,认为事件如她所指,她曾因订机票事宜,而将护照资料发给被告。其后事主在微信点赞一则「撑警」帖文,并在案发当日见到被告张贴印有其个人资料的单张,整件事情因上承下,一环接一环。再者,事主伤势与利器割伤导致大量出血的情况脗合,相信她不会故意弄伤自己诬告被告。

相反,被告自辩不合逻辑,譬如他称当时曾遭事主掌掴,但二人年纪及身型有异,事主没有理由一见到他便如此「攻击性」,两人更不可能如被告所述,在数次推撞后便双双倒地;加上他于案发后半年,始重提在事件中腰部受伤,却没有及时报警,等到事件不了了之,因此拒纳被告供词,裁定他罪成。

三十四岁被告王正(又名刘嘉祺)被控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在港铁九龙湾站B出口行人天桥附近,非法及恶意伤害女子陈焕明,以及抢劫对方一部价值一万港元的智能手提电话连电话套。辩方求情指,被告一九九九年来港,曾任职恒生银行及港铁,案发前奉公守法,纪录良好。 案件编号:DCCC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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