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转载帖文煽惑投白票 福利工作员囚2月缓刑

2022-08-27 00:00

五十八岁男子,承认一项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罪,判监两个月获准缓刑。
五十八岁男子,承认一项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罪,判监两个月获准缓刑。

(星岛日报报道)五十八岁邻舍辅导会福利工作员,被指在去年十月底,在其facebook个人帐户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倡于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投白票的帖文。他昨承认一项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罪,判监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裁判官李志豪指,被告行为影响选举制度,不能单以罚款方式处理,判监缓刑则可反映本案严重性,阻止公众犯案。
李官判刑时指,被告最大的求情因素是坦白认罪,虽然他多年前有案底,但现时奉公守法,安分守己地照顾家人,接纳他乃一时愚蠢犯案,事后亦与廉署合作。李官续指,本案影响本港选举制度,单是罚款并不恰当,缓刑才可反映严重性,以防他人再犯。案情指,去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前区议会兼立法会议员许智峯于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其个人facebook专页发布帖文,提出名为「如水计画」的方案,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白票,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邀读者透过转发及分享帖文宣扬计画。翌日,廉署发新闻稿提醒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非法内容,以维护选举廉洁。被告同晚在其个人facebook专页转载许的帖文,并持续展示至十一月二日,期间该帖文可予公众阅览。被告于十一月九日遭廉署拘捕,警诫下承认曾转载帖文。
官指行为影响选举制度

辩方大律师潘展平指,被告于邻舍辅导会担任福利工作员,负责照顾残疾及智障人士,对社会有贡献。他承认因为一时愚蠢犯案,没有想清楚后果,现已知错,愿意坦白认罪,他被捕后亦与廉署合作,希望法庭考虑其品格良好,以缓刑方式处理。

被告陈星被控于去年十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二日,在二〇二一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峯同年十月二十九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在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

翻查资料,本案为条例自去年五月生效以来的第四案,早前三案均准以缓刑方式处理,其中两人判囚两个月,缓刑十八个月;另一人则判囚两个月,缓刑两年。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六四二——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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