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力奸菲佣夫妇齐脱罪

2022-08-27 00:00

案中男被告及女被告同脱罪。
案中男被告及女被告同脱罪。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岁女菲佣指控四年前于洪水桥居所内被雇主夫妇合力强奸,夫妇二人分别否认强奸及协助强奸等四罪受审。男被告曾作供坦承「我成日都有时会出去玩女人、叫鸡」,案发时,乘女被告洗澡期间邀请菲佣到主人房性交,形容对方当时「无拒绝、无反抗、无大叫、无话唔好」。四男三女陪审团于高等法院,退庭商议三小时后,一致裁定男被告的企图强奸和强奸罪、女被告的协助强奸和非礼罪四罪全部罪脱。女被告闻判眼泛泪光,离庭后不禁痛哭。
四十四岁男被告陈暹德早前出庭作供表示,他与三十二岁女被告黎芷珊在二○○七年结婚,案发时育有八岁女儿及一岁半儿子,与女被告婚后感情起初「几好」,但之后「麻麻地」,坦承「我成日都有时会出去玩女人、叫鸡」,令婚姻出现裂痕,案发后一至两日同意离婚,现时两名子女由男被告照顾。

男被告指菲佣X照顾小朋友能力不高,「唔识煮嘢、好多甩漏」,做错事时会被女被告责骂,男被告则不时为X解围,并教导X煮食。

男被告忆述案发当晚回家时感觉到家中「气氛唔太好」,估计女被告责骂了X,故主动问「食唔食猪大肠」为二人解围。男被告教X炸猪大肠时二人有眼神接触,「炸完之后喂咗一嚿畀佢食」,其后入房「突然有性幻想,嗰下想同佢做爱」,故拿女被告手机发送讯息「Sir I Like You」及「Do You Like It Sir」予X。X在女被告洗澡期间自行进入主人房后,男被告问「一齐瞓觉? Sleeping?」,X便微笑点头,他遂给了一百元予X,二人各自脱衣后做爱,他形容X当时「无拒绝、无反抗、无大叫、无话唔好」,当时则「好快脆完事,十分钟内解决」。
男被告曾认成日去叫鸡

男被告称二人性交后,「X攞衫裤行出去嗰时,咁啱太太冲完凉望到」,男被告及后把留在房内的一百元另加五十元拿出房给X,女被告质问「你哋做乜?」男被告答「你睇到啦!金钱交易」,女被告便怒斥「贱格!离谱!」并掴他一巴掌,女被告再到X房间以粗言秽语责骂X。男被告解释被质问「嗰刻想逃避」,但当晚趁女被告洗澡时「突然有冲动做爱,咪叫X做爱罗」,又称「我成日出去玩女人太太都知㗎」。男被告另在控方盘问下解释他与菲佣案发前「神交」,是指「你眼望我眼,无身体接触」。他亦称事发后一段时间,家中收到信件和来电,指X借钱未还,要求X还款。
辩方斥渣男无道德底綫

大律师陈文慧代表不出庭自辩的女被告指,男被告出庭作供时不准备又不思考,令人「火滚」及「厌恶」,是一名「完全无道德底的渣男」,但他面对控方盘问时都「锄佢唔散」。

陈文慧又指两名被告分别与警方作出录影会面纪录,当中真情流露,二人说法一致,可见两名被告没有夹口供,相反菲佣所说的案发经过则有多个版本,更何况黎在事发后三日到家事法庭签纸离婚,现时在茶餐厅打工及住劏房,若两名被告合谋强奸,为何「现时要过咁悲惨嘅生活」,重申女被告「嫁畀咁无耻嘅人先系真正嘅受害者」。
指事主说法夸张失实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师林芷莹结案陈词时反问陪审团为人父母,会否在八岁女儿及一岁半儿子面前强奸菲佣,指出X说法夸张失实,不合逻辑,而且X起初指被男被告「抛」到上,及后又改称「推」到上,可见X前言不对后语。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一三四——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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