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尖沙嘴暴动裁定罪成

2022-07-31 00:00

詹溢朗
詹溢朗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理大冲突期间,大批市民连日响应网上号召于油尖旺一带集结欲「营救」示威者,其中五男女在尖沙嘴厚福街被拘控暴动罪,二十五岁女推销员开审前认罪,馀下四人经审讯后昨全被裁定罪成。法官郭启安指,凭藉各被告被捕位置、身上携带的示威装备,足证他们并非如辩方所述是「无辜过路人」,而是以不同方式参与暴动,下令他们还柙至下月六日与认罪被告一并求情及判刑。
法官裁决时指,案发凌晨有示威者在尖沙嘴后巷制作及运送汽油弹,又多次冲击警方防綫,警方其后在区内扫荡时拘捕本案被告二十三岁侍应詹溢朗、二十四岁建筑工梁安生、四十四岁推销员梁敬慈、二十岁文员梁安逸及开审前认罪的二十五岁推销员冯炜恩。控方主要以环境证供举证,辩方质疑没有证据显示各人被捕前所为,但法官指暴动具高度的流动性,当晚的厚福街只是先前尖沙嘴一带暴动的延续,辩方说法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另一人开审前认罪 下月六日判刑

法官续指,当晚警方追截一批男女至厚福街一幢唐楼,并发现首被告与其他人躲在楼宇内。纵使首被告身上没有示威者装备,也无法削弱控方推论,因他无合理理由要跟随该批男女走入楼内。而且唐楼内满布示威装备,明显是示威者为摆脱嫌疑而弃置的。

至于第四被告,法官认为虽然她携有的急救用品本质上属中性,但她并没有像其中一名担任急救员的证人一样,在被截查时向警员表明有证件,无法与单纯的义务急救员相提并论。她同时带备一罐几乎用完的黑色喷漆,可用作损坏闭路电视镜头,故可被视为示威者甚至暴动者。

法官又言,针对第二、第五被告的证据具压倒性,因二人在暴动后一小时被发现蹲在厚福街一条掘头巷内,辩方称他们或因连串爆炸后惊慌躲避。惟即使如此,爆炸只维持短短数分钟,两人理应在事件尘埃落定、街道回复平静后便离开,而非在后巷藏身一小时之久。再者,二人所戴的手套拈有易燃物体,反映他们曾处理、运送及制作汽油弹。基于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四名被告均曾身在现场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九十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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