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沙田区议会主席李志宏辱警囚7月

2022-07-29 00:00

官指被告的行为能激化他人情绪,威胁公众安全。
官指被告的行为能激化他人情绪,威胁公众安全。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五月铜锣湾一带有人士聚集抗议《国安法》及《国歌法》,前沙田区议会主席李志宏期间手舞足蹈地辱骂警员「废物唔系人」、「垃圾」等,又握紧拳头作被捕姿势。被告早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喧哗或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名成立。裁判官刘绮云昨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质严重,被告的行为能激化他人情绪,威胁公众安全,遂判处他入狱七个月。被告申请等候上诉期间保释,惟刘官拒绝。
上诉期申保释被拒

刘官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质严重,案发时有多名不满警方的人士聚集,被告的行为很大机会煽动他人情绪,令他们作叫嚣、咒骂等附和行为,增加使用暴力的风险。刘官认为从被告针对的对象、表达方式等看来,他非单纯发泄,法庭有责任保护维持社会秩序的警员。刘官重申,现场亦有记者和途人,犯案过程历时不算短,若有人受到鼓动,严重可引致人命伤亡。刘官以监禁八个月为量刑起点,念在被告初犯和服务社区多时减刑一个月,被告入狱七个月。

控方案情指,当日下午约三时,有市民在铜锣湾崇光百货外聚集,被告站在行人路,突然坐在地上指控警长推跌他。一小时后警方以扬声器驱赶鹅颈桥一带的市民并设立封锁,被告冲向防辱骂警方,他人随即一同叫骂。被告经劝喻后仍然拒绝离开,握紧拳头递起双手示意警员拘捕他,更拒绝出示身分证大叫「警察屈我」,最终遭拘捕。

二十七岁被告李志宏被控于前年五月二十四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辩方求情指被告不希望强调他过往做过的社会服务,因为「觉得系职责嘅一部分」。书面求情陈词则指被告即使在离任议员后仍然热衷参与无薪工作;现时已学懂冷静处理问题。沙田区议会主席麦润培、前区议员黄文萱等亦有到庭支持被告。

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四八二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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