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院校注册及取消 审批权交教育局长

2022-06-29 00:00

《专上学院条例》修例建议新增专上学院取消注册程序,最新修订将取消审批权改由教育局局长行使。图为已停招新生的明德学院。
《专上学院条例》修例建议新增专上学院取消注册程序,最新修订将取消审批权改由教育局局长行使。图为已停招新生的明德学院。

(星岛日报报道)《专上学院条例》修例草案料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教育局昨向教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备受关注的专上学院取消注册新程序,保持前年提出的方案,但院校注册及取消审批权改由教育局局长行使,以加强体现当局的监管角色。另外,当局拟于条例草案通过后,提供三年过渡期,让八大附属自资部门和其他院校完成注册程序。

《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及其附属法例《专上学院规例》(第320A章)一八年起展开检讨,二○年底公布谘询文件,提出多项修订和新增条款。教委会下周二开会讨论,教育局昨提交最新文件,最新建议与前年提出的谘询方案大致相同,但将《专上学院条例》下较重要的法定权力,包括处理学院注册、取消注册的权力,授予教育局局长,以加强体现当局对学院的监管角色;其他属执行性质的法定权力,会继续由常任秘书长负责。
八大自资部门「分家」  设三年过渡期

因此,最为瞩目的专上学院取消注册程序,将修订为若学院未符合注册条件规定,教育局局长可要求解释、补救或对学院运作施加条件或限制,若仍未改善可予以取消注册。

至于八所资助大学与附属自资部门是否「分家」,前年谘询文件未明确提及。教育局在文件指,相关院校原则上不反对设立统一规管架构,当局正与八大商讨,支持及促进其附属自资部门过渡,并已徵询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意见,拟备一系列过渡措施。

当局拟在今年内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待条例获正式通过后,将提供三年过渡期,让相关院校,以及其他未在《专上学院条例》下注册的专上院校,完成有关评审及注册程序,否则在过渡期后,将不能继续开办本地自资副学位及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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