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资院校注册及取消 审批权交教育局长
2022-06-2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专上学院条例》修例草案料年内提交立法会审议,教育局昨向教育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备受关注的专上学院取消注册新程序,保持前年提出的方案,但院校注册及取消审批权改由教育局局长行使,以加强体现当局的监管角色。另外,当局拟于条例草案通过后,提供三年过渡期,让八大附属自资部门和其他院校完成注册程序。
八大自资部门「分家」 设三年过渡期
因此,最为瞩目的专上学院取消注册程序,将修订为若学院未符合注册条件规定,教育局局长可要求解释、补救或对学院运作施加条件或限制,若仍未改善可予以取消注册。
至于八所资助大学与附属自资部门是否「分家」,前年谘询文件未明确提及。教育局在文件指,相关院校原则上不反对设立统一规管架构,当局正与八大商讨,支持及促进其附属自资部门过渡,并已徵询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意见,拟备一系列过渡措施。
当局拟在今年内将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待条例获正式通过后,将提供三年过渡期,让相关院校,以及其他未在《专上学院条例》下注册的专上院校,完成有关评审及注册程序,否则在过渡期后,将不能继续开办本地自资副学位及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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