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法院裁定 政府毋须为福岛核灾赔偿

2022-06-18 00:00

原告和支持者昨日在东京聚集最高法院门外。 
原告和支持者昨日在东京聚集最高法院门外。 

(星岛日报报道)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灾民向日本政府索偿的案件,日本最高法院昨日首次裁定,政府毋须对福岛核灾灾民负上法律责任。法官认为地震和海啸的规模比预期的要大得多,即使安装了防波堤也无法阻止事故。四名法官以三比一,针对约三千七百名灾民提出的四宗集体诉讼作出上述结论。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的东日本大震灾引发巨大海啸,冲击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厂,造成自一九八六年切尔诺贝尔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灾难。针对其中四宗灾民要求日本政府作损害赔偿的集体诉讼,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以菅野博之为首的四名裁判官,以三比一多数裁定这不属于国家责任。法官认为,海啸估计与实际海啸的规模和方向均不同,即使政府行使监管权限勒令东电采取必要措施,也很可能无法防止海啸导致大规模水淹。
地震海啸规模大 防灾措施无用

日本有约三十宗同类诉讼,这次是针对在福岛、群马、千叶和爱知县起诉的四宗案件作统一判决,原告合计约有三千七百人,许多人因核灾要离开原有居所。

许多灾民对判决感到失望。一名六十二岁原告说:「裁决只看政府,没有看我们,我认为法官不理解,甚至没有尝试去理解我们的痛苦。」同列为被告的东电已由最高法院确定赔偿责任,赔偿总额超过十四亿日圆(约八千一百五十九万港元),若法庭裁定政府也有责任,便要连带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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