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装修合谋定价 5公司加重罚款最高113.5万

2022-06-03 00:00

涉案工程公司在安达邨提供装修服务时从事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行为。
涉案工程公司在安达邨提供装修服务时从事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行为。

(星岛日报报道)竞争事务审裁处早前裁定十六家装修工程公司,在观塘安达邨及安泰邨提供公共屋邨装修服务时,从事瓜分市场及合谋定价行为,违反《竞争条例》的「第一行为守则」,判处罚款十三万二千元至七十四万元不等。竞委会认为其中五家公司的罚款过轻而提出上诉,上诉庭昨同意不能只是基于合谋定价的协议是由分判商订立,而有关建筑及工程承办商便没有直接参与反竞争行为来作为罚款扣减的理由,上诉庭乃裁定有关上诉得直,下令五家公司的罚款增加二十三万六千元至三十九万五千元不等,即罚款被上调至六十五万六千元至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元不等。竞委会对审裁处的裁决表示欢迎。

永兴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大道建筑公司、百达建筑工程公司、冯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陶记营造厂有限公司,早前分别被判罚款六十七万元、六十五万六千元、七十四万元、五十九万八千元、三十四万一千元。上诉庭乃改判永兴罚款一百零三万元,大道罚款六十五万六千元,百达罚款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元,冯氏罚款八十五万五千元,陶记罚款六十八万二千元。
竞委会:具阻吓力案例

上诉庭判词指出,建筑及工程承办商与其分判商在法例上被视为同一业务实体,理应承担全额罚款,即使承办商没有主动或直接地参与任何严重反竞争行为,如合谋定价及瓜分市场安排,亦不应得到罚款扣减。而承办商借牌予分判商不但违反房委会规定,亦损害公众利益,不能成为求情理由,故认为原审法官按承办商的角色比重而扣减罚款,犯了原则上错误。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是次裁决厘清在本地从事经济活动人士的角色及责任,进一步厘清业务实体须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向有意参与或促成反竞争行为的市场参与者,发出了极具阻吓力的讯息,立下重要案例。是次裁决确认除了直接参与反竞争行为的业务实体,竞委会亦可向与他们组成同一业务实体的其他公司或人士追究全额罚款,让承办商清楚了解其潜在法律责任,确保分判商遵守竞争法。

案件编号:民事上诉一四三——二〇二〇、民事上诉四六及一五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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