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新订性罪行刑罚

2022-05-31 00:00

法改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
法改会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

(星岛日报报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分析七十五份来自儿童及青少年事务关注团体、政府部门及个别人士等意见书后,昨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报告书建议订立新罪行的刑罚,例如在十三岁以下儿童在场下进行涉及性的行为、导致十三岁以下儿童或精神缺损人士观看性影像、为性目的诱识儿童等建议新订罪行,应参照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建议最高刑罚为监禁十年;改革和加强香港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服务,如在监狱院所引入奖励计画;优化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改为强制机制。

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委员会于前年十一月发表谘询文件,经研究香港的法例及相关做法,并与澳洲、加拿大、英格兰及威尔斯等司法管辖区的相应法例及做法进行比较后,法改会建议保留强奸及乱伦两罪,亦建议强奸罪重新命名为「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罪,两罪现行刑罚(即终身监禁及监禁十四年)应继续适用。
建议强奸罪重新命名

法改会建议的新订罪行包括在十三或十六岁以下儿童在场下进行涉及性的行为、导致十三或十六岁以下儿童观看性影像、为性目的诱识儿童、安排或利便干犯儿童性罪行、与死人进行涉及性的行为等十四罪,亦建议应参照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相应罪行的刑罚而订定,并作适当调整。

对于香港性罪犯的治疗和自新服务,法改会建议政府应检讨和考虑是否在监狱院所引入奖励计画,令囚犯有更大动机去参加治疗和自新计画,另建议政府应考虑加强获释性罪犯的自新服务,改善惩教署和社区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调,改善与有需要的更生人士在获释后的联系,从而减低获释性罪犯的再犯率。

针对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法改会暂不建议机制改为强制机制,亦不建议机制扩展至已失时效的定罪纪录,但建议机制的范围扩展至涵盖所有现有雇员、自雇人士及志愿工作者,并在适当时评估是否需要改为强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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