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助理准囚犯用手机同判囚

2022-05-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在塘福惩教所工作的二级惩教助理,容许一名囚犯使用手提电话,又协助对方将未获授权的香烟带入监仓。二人昨在区院承认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法官游德康指,惩教人员辜负署方给予的信任,但判刑亦考虑到没有证据显示任何人有实际收受利益的行为,乃分别判两人入狱七个月和半年。

游官指出,此类事件过往在惩教署屡见不鲜,一般会以三年为最高刑期,但本案情节较轻微,接纳辩方求情指二级惩教助理李浩维过往曾任民安队成员,对社会有贡献;前囚犯林翰祺则在获释不久后重新面对还柙,对身心造成打击。再考虑二人及时认罪,终判二级惩教助理入狱七个月及前囚犯监禁半年。李浩维在亲撰的求情信中向惩教署表示歉意,明白令署方蒙羞,犯案是自毁前程。
分囚7个月和半年

本案共五名被告,昨认罪的被告为二十七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李浩维及二十四岁现已获释的囚犯林翰祺(见图),涉案日期为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至十月二十三日之间。案情指,四十三岁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杨敬伦为维修组的主管人员,李浩维被派到该组时为杨的助理。二十八岁刘燕俊、三十六岁张锐明于事发时均为囚犯。

事发期间,其中一人曾先后多次要求林替他的CSL储值卡帐户增值,林其后答允。该人又指示林着李浩维替他买香烟,林同样照办。二人以通话或短讯方式联络。廉署在二〇二〇年十月将所有涉案人士拘捕。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二九九九—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