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私了」的哥囚3年

2022-05-1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十月六日深水埗有人游行抗议《禁蒙面法》,司机郑国泉驾的士失控铲上行人路,撞伤两名女途人,遭多人「私了」。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开审,惟控方指二十五岁女被告教师已离世,故终止检控,至于早前承认两罪的男经理则被判囚三年。法官李庆年直斥男被告受高等教育,却「被暴力支配情绪,被激情驾驭理智。」
案中女被告离世获撤控

控方昨表示,案中女被告锺泳仪已逝世,其控罪无法律效力。黄官问及会否召开死因庭,控方则指要待警方调查完毕后决定。据悉,锺并非死于染疫或自杀。

黄官指,本案袭击属偶发性事件,非早有预谋,但群众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对郑施以无情的袭击,令人咋舌。三十二岁男被告张子龙(见图)受过高深教育,应该有能力弄清事实才作出合理和合法的行动。就暴动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别判囚三年及两个月,同期执行。

案情指,郑当日约五时驶经南昌街,驶过路障后群众变得情绪激动,有人追赶并向的士掷物破坏的士的挡风玻璃及侧镜。有片段拍得群众情绪激动向的士叫骂,又威胁要打死郑。郑之后在群众架设的路障前面停车,当时约七十名人士上前围堵的士,有人用雨伞及铁通敲打车身及车窗,有人强行打开的士左前侧乘客车门,在的士外或爬入车厢用削尖的铁通连续猛打郑。郑失控冲上行人路,撞伤两名女子。

郑即被约三十人用雨伞、铁通及锤子等硬物破坏的士,有人把郑拖出车外,用脚连续踢及踩向他的头部,遇袭约四分钟。其间,戴黑口罩的男被告用脚踩向郑的方向,两度用一支长形硬物打向郑上身。郑的头部和嘴唇需要缝合共七针,七条肋骨骨折,留医五日出院。案件编号:区域刑事七○五、七○六——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