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机构实施疫苗通行证

2022-04-02 00:00

社署指,「疫苗通行证」已于今天起全面实施。
社署指,「疫苗通行证」已于今天起全面实施。

(星岛日报报道)社会福利署要求所有受资助或津助单位分两阶段落实「疫苗通行证」,相关员工须于昨日之前接种最少第一针新冠疫苗方能提供服务。社署昨日提醒各资助或津助机构及福利服务单位,「疫苗通行证」已于今天起全面实施,署方昨亦致函通知各非政府机构「疫苗通行证」的更新安排,以配合政府三月二十日公布的最新「疫苗通行证」接种时间表。更新安排包括要求员工于今年五月底或以前完成接种第二剂疫苗,以及在完成接种第二剂疫苗的六个月内接种第三剂。

「疫苗通行证」安排并不适用于持有有效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状况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员工,他们须每七天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检测。
罗致光:不应轻信误导性调查

早前社工总工会在三月四日至十四日期间,以问卷访问二百八十名社福机构受聘员工,当中不少年资在四年以上。结果显示,近三成八受访者表示未接种疫苗,同时有近五成三受访者指其机构要求未符合接种规定者须自愿离职。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昨午在社交专页指出,「疫苗通行证」是重要的防疫抗疫措施,更多人接种疫苗可让香港市民安全恢复正常日常生活,强调各机构和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不但是保护自己,亦是为服务使用者、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更大保障。

他指,相信绝大部分社会福利员工都会为己为人,既珍惜自己的健康,更会保障其服务的弱势群体的健康,避免自己及他人感染新冠病毒和减低重病的风险。

再者,现时三岁以上人口组别,超过九成已接种首剂疫苗,更不点名指「不应轻信一份缺乏代表性及有误导性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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