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暴动判入教导所

2022-04-02 00:00

三名青年暴动罪成,被判入教导所。 
三名青年暴动罪成,被判入教导所。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国庆日,黄大仙有大批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及堵路,涉案的三名青年昨于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法官李俊文判刑指,本案发生在公众假期,相对其他同类案件而言,对公众和交通造成的影响较低。虽然当日有投掷汽油弹的情况,暴动过程历时四十分钟,亦有栏杆等设施被拆毁,但没有对警方造成损伤,亦不能证明是由三名被告号召、鼓吹或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认为被告年少冲动,没有深思熟虑才冲动行事,遂判三人入教导所。
没煽动暴动表证

三名被告分别为十九岁邓有钊、二十岁方铭及二十岁郭晞桐,同被控于二○一九年十月一日在黄大仙龙翔道一带与郭小杰、张启昌、何文谦、温梓霖、麦浩伟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辩方求情指,郭晞桐在还柙期间有良好纪律,明白凡事要三思而后行,承诺以后守法,亦会争取在服刑期间学习,变得更坚强独立,她还柙前曾堕胎,身心经历巨大转变,但仍不会放弃学业,盼将来重考文凭试。至于邓有钊,辩方指无证据证明他在暴动中担当的角色,形容只是在人生路上不慎跌倒。而方铭则低估了案件的严重性,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与其过往良好品格不符。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七七○ ——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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