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推动公众参与及谘询 实践香港特色民主

2022-03-30 00:00

国务院早前发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当中白皮书指出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制度不应直接采用其他地方的民主模式,而是要配合香港的社会背景、政治体制特色作相应调节。有见及此,笔者建议立法会议员发挥民主倡导者的角色,并在未来继续探讨不同形式的选举制度,以步向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发展道路。
议员地区活动  增公众政策商议

白皮书中提到民主的形式丰富多样,民主制度并非选举一途。事实上,「民主」二字,不单是包含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更含括了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以及法律和程序适用于所有公民这些元素。因此,白皮书明确指出不能把民主简单等同于选举,不能把选举简单等同于直接选举,不能把民主进步简单等同于增加直选议席,而要看有关安排有否扩大民意代表性,能否反映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

目前政府的公众参与及谘询形式多为设谘询委员会、公开论坛、问卷调查等等,大部分均是政府或相关委员会单向就即将制订的政策措施、法例及社会事务作出谘询,以确保行政效率。至于少数提供给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谘询、议政环节,以本届政府设立的青年委员自荐试行计画为例,即使是在申请人数最少的第三期中,开放名额及申请数目的比例亦高达一比六十三点三,可见青年对参与公共事务之热切。但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谘询及法定组织青年成员的整体比例已由一七年的百分之七点八上升至二一年的百分之十四点八,大部分的青年成员均为学士学位持有人,基层或低学历市民的参与机会不足,大多只能参与单向公众谘询,在表达己见后未必有显著的成效去完善政策或其他社会事务。

为了配合时代发展,以拓展公众参与和谘询的渠道,笔者建议立法会议员积极发挥协商民主促导者的角色,一同承担推广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的职能,发展双向谘询,增强与地区居民与业界选民的沟通。例如立法会功能界别议员与相关业界公会举行定期会议,地方直选议员在社区活动的基础上增加政策商议环节。此外,立法会议员在选举委员会中为第三大界别分组,仅次于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可见立法会议员在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部分议员选举中举足轻重。为此,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更可以统筹民主协商的互动加强自己与普罗市民的联系,以协调自己界别及整体社会利益。通过微协商会议,立法会议员得以解答群众问题,收集社会民意,基层市民均有机会为政策、社会事务等出谋献策。
续探究不同选举制度

在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公共谘询之馀,笔者亦建议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未来持续探讨不同形式的选举制度,为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挑选最妥当的选举制度。正如白皮书所述,民主的形式并无定性,选举制度在不同民主国家各有千秋,如美国采取选举人团制度、法国实行两轮投票制、澳洲则推行黑尔-克拉克选举制度(亦称可转移单票制)等。然而,民主的核心正正在于是否扩大民意代表性,从而反映市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以澳洲首都领地立法议会的可转移单票制为例,投票者可依照偏好排列候选者,而票数将按其偏好转移到其他候选人身上,避免了选票价值的浪费。这不但体现了对选民选择的尊重,提升反映选民共同意愿的效果,更加强民众对于民主选举的信任以及其政治效能感。通过参考不同选举制度,两地政府可因应时代发展及社会需求实现民主,有助提升市民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感。

在白皮书发表之时,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表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标准,也不存在统一的民主模式。只有符合自身实际、能够解决自身问题的民主才是好民主。判断任何民主优劣成败的标准,归根结底要看全体民众从中是真正受益还是受损。唯有积极推广市民参与公共事务,以双向沟通了解市民的意见,选出符合市民共同意愿的代表,才能进一步落实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刘一桥
政贤力量青年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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