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童如厕被判囚 幼园前总监上诉脱罪

2022-03-22 00:00

涉案被告马祖尧上诉得直。
涉案被告马祖尧上诉得直。

(星岛日报报道)幼稚园前总监马祖尧八年前被指偷拍女童如厕,前年被裁定一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成判囚三个月。马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法官邱智立昨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指马在寓所洗手间安装偷拍镜头,必然出于猥亵心态,不过录影片段所拍摄到的女童生殖器官并不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难以符合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故裁定马上诉得直,定罪撤销。邱官坦言,马的意图昭然若揭,法庭只是严谨司法制度下的得益者,应以此为诫,否则必有一天会堕入法网。
上诉人马祖尧,被控于二○一四年八月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之间某日,在油麻地一单位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数码影像摄录仪器拍摄有关儿童色情的影片。上诉方指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裁定涉案片段涉及儿童色情物品,录影片段拍到一名成年女子抱起一名女童在洗手间如厕,期间清楚显示女童阴部。虽然片段的确暴露了女童的性器官,惟当中并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性的元素,且并非是在毫无必要的情况下作出暴露以达致或涉及卖弄色情的目的,难以符合条例中有关「色情刻划」定义所涉及性的方式或情景。
指意图昭然若揭

邱官续指,纵使答辩方指出上诉人在住所洗手间安装隐藏的闭路电视镜头,拍摄洗手间内的情况是必然出于猥亵心态,但仍改变不了有关片段未能符合儿童色情物品的定义,认为律政司当时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相关录影片段对被偷拍的儿童作出色情刻划,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定罪撤销。 

不过邱官最后表示,上诉人在洗手间秘密地安装拍摄系统,且系统拍摄了一些成年女子的裸体片段,其意图昭然若揭,即使上诉得直亦应以此为诫,否则必有一天会堕入法网。案件编号:高院裁判法院上诉二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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