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人网吁投白票及「孤狼式」袭警被捕

2021-12-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继日前有激进分子涉在网上公开煽惑他人攻击票站、呼吁他人投白票甚至扬言杀警被捕后,警方再发现有人涉嫌在网上发布类似帖文,昨在柴湾拘捕一人;疑犯涉煽动他人于今日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用火攻」、「武装」及「孤狼式袭击」纪律部队成员,行动中检获手提电话及电脑;今次是警方过去四日内,拘捕第三名涉及同类案件疑犯。 

被捕三十五岁疑犯刘X峰,报称任职文书工作,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刑事恐吓、煽惑他人刑事毁坏共「三宗罪」,现仍被扣查;据了解,上周四及五,两名同涉在网上发布相关言论的疑犯被捕,警方调查相信刘与该两名疑犯并无关连。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行动组)总督察戴子斌(见图)表示,自二○一九年年中,互联网被激进分子渗透及滥用,不停宣扬仇恨及暴力,目的是企图导致社会分化、制造恐惧及破坏社会安宁,包括藉今次立法会换届选举,煽惑他人攻击票站及投白票,企图干扰选举进行。疑犯从一九年开始至今仍活跃,已在有关媒体发布相关言论。

网罪科承接警方过去两日行动,锁定另一名男子企图在网上发布煽惑言论,当中包括以「孤狼式」袭击警务人员、票站人员,以及鼓吹使用暴力进行破坏等;警方经情报分析及深入追查,昨晨九时许,于柴湾区拘捕涉案疑犯,检取一部手提电话及一部电脑,行动仍继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戴指出,被捕疑犯涉嫌在网上一个公开社交媒体平台,与及另一个公开社交通讯平台发布相关煽惑性言论,有关字眼包括「用火攻」、「武装」、「孤狼式袭击」及「会有纪律部队成员受伤」等。

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个罪行,则可以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煽惑他人刑事毁坏罪,最高刑罚分别为五年及十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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