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人網籲投白票及「孤狼式」襲警被捕

2021-1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繼日前有激進分子涉在網上公開煽惑他人攻擊票站、呼籲他人投白票甚至揚言殺警被捕後,警方再發現有人涉嫌在網上發布類似帖文,昨在柴灣拘捕一人;疑犯涉煽動他人於今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用火攻」、「武裝」及「孤狼式襲擊」紀律部隊成員,行動中檢獲手提電話及電腦;今次是警方過去四日內,拘捕第三名涉及同類案件疑犯。 

被捕三十五歲疑犯劉X峰,報稱任職文書工作,涉嫌干犯煽惑他人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刑事恐嚇、煽惑他人刑事毀壞共「三宗罪」,現仍被扣查;據了解,上周四及五,兩名同涉在網上發布相關言論的疑犯被捕,警方調查相信劉與該兩名疑犯並無關連。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戴子斌(見圖)表示,自二○一九年年中,互聯網被激進分子滲透及濫用,不停宣揚仇恨及暴力,目的是企圖導致社會分化、製造恐懼及破壞社會安寧,包括藉今次立法會換屆選舉,煽惑他人攻擊票站及投白票,企圖干擾選舉進行。疑犯從一九年開始至今仍活躍,已在有關媒體發布相關言論。

網罪科承接警方過去兩日行動,鎖定另一名男子企圖在網上發布煽惑言論,當中包括以「孤狼式」襲擊警務人員、票站人員,以及鼓吹使用暴力進行破壞等;警方經情報分析及深入追查,昨晨九時許,於柴灣區拘捕涉案疑犯,檢取一部手提電話及一部電腦,行動仍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戴指出,被捕疑犯涉嫌在網上一個公開社交媒體平台,與及另一個公開社交通訊平台發布相關煽惑性言論,有關字眼包括「用火攻」、「武裝」、「孤狼式襲擊」及「會有紀律部隊成員受傷」等。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個罪行,則可以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最高刑罰分別為五年及十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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